收入“分配”是要素所有者获得要素收入的过程,收入分布是要素收入的分布状态。一般假设要素所有者为私人。
要素收入主要构成主要如下:
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报酬)
土地所有者(地主)——地租
资本所有者——利润
以上构成主要取自斯密的思想。还有其它构成,但不如本构成意义清楚——不提。
收入“分配”不公是指收入“分配”过程不公平,收入分布不均是指收入分布不均匀。
我们发现,所谓的收入“分配”,实际是要素所有者与要素使用者交换要素所有权或使用权获得收入。这完全是一个交换过程——所以本文对“分配”加了引号。
交换过程怎么样才算是不公平呢?
显然,当交换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时,导致双方中一方不是自由、自主而是被迫交换,就是不公平。例如,有时企业强势,劳动者被迫接受低水平工资;有时劳动者强势,企业被迫接受高水平工资。
解决交换过程的不平等,主要靠法律。假如法律解决了交换双方的地位不平等问题,就不存在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所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不是去调节交换双方的交换数量,而是确保能够自由、自主交换。
收入分布不均一般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基尼系数为0,收入分布最均匀,每人收入相等,但这是不现实的。人的能力不一样,各方面的条件不一样,不可能每人收入相等。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82(黄金分割点)左右,收入分布是合理的。基尼系数超过0.382越多,收入分布越不均匀,容易造成政治动荡或经济危机。
一般而言,交换过程形成的收入分布基尼系数一定是大于0.382的。这时,需要ZF进行矫正——所谓的二次分配。方法与马太效应相反:收入多的要收税减少收入,收入少的要补贴增加收入,这样基尼系数会下降。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多实行二次分配方法降低基尼系数,竟然将基尼系数降到0.2-0.3之间,虽然是生产效率有所降低,但使人与人之间收入更均匀更接近更平等——正是先贤马克思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们也应该往这方面努力——我国的基尼系数偏高。
确准收入“分配”不公与收入分布不均很重要,这涉及到法律或政策制定的原则。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要使交换双方平等。
解决收入分布不均——要逆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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