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春树按照时间顺序讲述了他一生的写作和跑步的经历,一直写到在2006年参加纽约马拉松比赛。这是很私人的作品,但本质上并不是励志自助类书籍。
在这本书里,作者向人们展示了在参加马拉松训练和比赛时以及在写作时他脑海中的景象。他分享了跑步时听的音乐[有时会听爵士乐,大部分时候是摇滚乐,包括红辣椒乐队、贝克真情乐队、海滩男孩和滚石乐队(Red Hot Chili Peppers,Beck,the Beach Boys and the Rolling Stones)]、他的体重、他的饮食(在波士顿居住和跑步时,他喝山姆亚当斯牌啤酒,吃Dunkin甜甜圈),还有他穿哪个牌子的跑鞋(美津浓)。
在更深层次上,村上春树探讨了独处的需要,但是也提到独处带来的具有腐蚀性的危害。他描写愤怒,以及自己是如何控制愤怒的(再多跑一会儿)。他告诉我们他生活中发生的事,还描述了他决定成为一名小说家的那个特殊时刻——就在1978年4月1日下午1:30举行的棒球比赛上,一名叫作大卫·希尔顿(Dave Hilton)的年轻美国选手打出了一记双杀之后。他写道:“正是在那一刻,我忽然产生了这样的念头:知道吗?我可以尝试写部小说。” 那时村上春树29岁。他直到33岁时才开始跑步。“耶稣在这个年纪去世。斯科特·菲茨杰拉德在这个年纪开始走下坡路。33岁也许是人生的某个交叉路口。”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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