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2015]第40号公告)中,明确了四种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的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缓解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企业融资成本。更重要的是该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
针对这四种划转情形,我们通过案例和大家逐一分享!
01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案例】
A房地产公司是甲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5月,为了解决A房地产公司办公场地,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划转给A公司取得了A公司的股权。写字楼的账面原值为1 000万元,已经使用2年,净值为900万元,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02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03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
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04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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