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ngyuech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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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政策悖论:政治决策中的艺术》-(18)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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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便关于伤害别人的标准不带歧义性,也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依附在城邦社会中如何处理自由问题的十分清晰的图画。因为,城邦是一个对于公共利益有着某种一致看法的共同体,在其中,由于要承担对这个共同体的义务,个体的自由也是要受到限制的。
  • 在城邦中有一种更为积极的合法强制的概念,这就是要求个体必须参与一些集体的努力,比如维持秩序和稳定的努力。ZF不仅是一场大拳击赛的裁判,对运动员的出格行为加以限制;ZF还是协调合作风险投资的经纪人。
  • 在城邦中,基于社会利益(不同于对个体的伤害)的强制领域事实上还是相当大的。社会要求其成员服从法律,不管损害法律的行为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类对于个体自由的限制并不一定与保护某一个体不受伤害有很大的关系,毋宁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本身。这种类型的自由的问题(关于ZF为了促进社会的一致性和维护共同体的存在有没有权力干预个人的选择的问题),甚至比关于防止个体受到伤害的问题更具有争议性。
  • 假如把共同体作为分析的出发点,那么,有些类型的伤害是无法从穆勒的从个体角度来考虑伤害的框架中得到解释的。其中一个就是所谓“结构性伤害”,也就是由于共同体作为共同体发挥其功能的能力受到的伤害。
  • 个体主义的自由概念的最为严重的缺憾也许在于,仅仅关注了对于个体的伤害,而没能保护共同的生活和共同体的制度。
  • 为个体主义的自由概念所疏漏的第二种伤害是积累的伤害。有些行为不构成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伤害,但假如许多人都这样做,那就可能会造成破坏性的后果。为了保护人民共同使用的东西,诸如自然资源以及公司制度等,政策制定者就必须在界定人的自由领域的时候充分考虑到积累伤害的问题。
  • 第三种非个体的伤害,处于肯定性行为之谜的核心地位,就是由于对个体的伤害带来的对于群体的伤害。在城邦中,人们生活和工作在群体中,因而,对于个体的伤害作用可能会波及群体。那种认为对于以往歧视的补偿只需给予“实际的牺牲者”,不需另加考虑给予这个少数族裔其他成员的补偿的论证,其实是没有看到,这种基于对群体成员看法的对个体的歧视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群体造成伤害。
  • 假如说这种个体主义的伤害概念是对城邦模式中对自由的界定的一种扭曲,那么,将自由理解为个体行为的一种属性的观点同样是对城邦模式中的自由概念的扭曲。在城邦中,人们都是扮演一定的角色和具有一定的地位的,自由通常也就与他们的社会角色相联系,而非与个体相联系。打耳光当然是一种身体的伤害行为。尽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当然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是却时常被看作家长对子女的一种特权。至少一直到20世纪中叶以前,打耳光还一直被看作是老师对学生、丈夫对妻子的一种特权。
  • 在许多方面,ZF对于公务员以及企业高管人员行为的限制要比对普通公民的行为限制少得多。按照一种所谓豁免权的理论,ZF机构、官员以及ZF雇员对他们造成的有些损害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过,现在ZF的自由领域日益受到限制。公司的所有人以及管理者受到保护,对于因他们的决策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失业现象不负个人责任。
  • 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由的领域为工商企业的业主和管理者、为ZF的官员而扩大。但是,在一些方面,相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又受到更多的限制,对他们受伤害的保护也更少一些。
  • 无论官员们的自由是比普通公民多或是少,城邦中的自由的关键在于,在相当程度上,它是角色的属性而非个体的角色。我们赋予某些人自由,允许他们造成某些类型的损害。这是因为我们是根据他们的社会角色来界定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的,并相信,不同的社会角色要求有不同类型的自由。
  • 将自由看作个体的属性(即便是处于社会角色中的个体),并仅仅从个体行为的角度来对其加以判定,这等于是忽略了相对于法人行为人的自由的更为重要的政治问题。既然个体就像是会受到其他个体的影响和限制一样,也会受到这些法人行为人的影响和限制,那么,公共政策就必须考虑到在个体的自由和利益与这些法人行为人的自由和利益之间的冲突。
  • 在法人行为人中最为重要的首推ZF机构。机构行为会对共同体和个体两者带来伤害。由于法人行为人的行为会比其他个体的行为对某些个体和共同体造成更大的影响,有关自由的理论就必须在考虑到个体的同时也考虑到法人行为人。由于这些法人行为人的权力是如此之大,它们的行为结果具有如此大的重要性,他们可能造成伤害的潜力是如此巨大,赋予它们行为自由的标准就应该格外地严格。
  • 每个共同体都允许某些意识到的或可以预见到的伤害,尽管对另外一些伤害加以处罚。我们允许以自由市场的名义带来的各种伤害。
  • 法律专业的学生要取得成功,就必须摆脱他们的道德义务的观念。要求学生认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要摆脱那种流行但是天真的观念,这就是,法律应该融合关于道德行为的观念。
  • 构想或者寻找关于伤害的简单标准的过程告诉我们,关于什么样的活动应该在被禁止之列这样的事情是很复杂的。原因就在于,自由的领域是在政治生活中构造出来的。它涉及文化史的问题,涉及关于在一个社会中什么样的伤害可以容许、什么样的伤害则要受到处罚这类的政治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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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由的限制 社会角色 个体主义 20世纪 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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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mingzishima 发表于 2019-7-5 10:08:0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dongyuechushi 发表于 2019-7-5 09:56
  • 即便关于伤害别人的标准不带歧义性,也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依附在城邦社会中如何处理自由问题的十分清晰的 ...
  •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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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T+8, 2024-6-6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