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阅读《政策悖论:政治决策中的艺术》共1小时,累计114小时。
- 关于自由与平等之间的权衡的论证如下:人们在确保其有价值的资源以及社会机会方面有着不同的天赋、技能和能力。为了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ZF将从一些人(具有优势的人)那里取走一些资源和地位,以便将这些东西给予其他人(不具备优势的人)。这样一种转移资源和地位的做法会干预具有优势的人的行为自由。这样的结论只能来自一个自由的消极概念。这个概念将自由界定为不受约束。
- 还有另外一种传统,将自由看作具备意义的选择,并将这样的选择付诸实施。按照这种积极的自由概念,随着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控制能力的提升,他们的自由也会扩展。控制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人们可加控制的事情和问题的范围;第二个方面涉及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方面的资源,人们拥有这些东西才会面对各种不同的选择,并去实现自己的意愿。
- 将自由理解为控制的概念会带来一种与关于伤害的性质的概念很不一样的问题。积极的自由概念的理论家们提出的问题是,在有效实现自己的选择的过程中必需哪些资源,或者哪些资源是有助的。这些资源中也包括了政治权利(主动的权利),如投票权以及参与有关学校、工会或企业建立的决策;还有一些较为具有防卫性的权利,诸如保护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以及不接受没有理由的研究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一个人拥有的物质资源越是多,他就越是可以考虑除了生存安全以外的问题);拥有知识的权利(因为知识可以帮助人们设想出解决他们问题的各种办法)。
- 按照积极的自由概念,权力、财富和知识是自由的前提条件。从这个角度看,自由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拥有更多权力、财富和知识的人要比不拥有这些东西的人有更多的自由。与此相对比,按照消极的自由概念,自由常常被理解为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东西。 自由被看作是一块空间或者一块领土,个体居住在其中。围绕着这块空间或领土有一堵围墙,防止他人的侵入。一旦围墙被打破,自由也就被破坏了。当然也可以从消极自由概念的意义上来考虑自由的程度。人的行为越是少被干预,他的自由也就越多。但是,相信可以在自由和平等之间权衡的人一般把对人们获得财产的任何干预都看作是对自由的破坏,而不问遭到限制的活动有多重要或者有多少活动遭到了限制。
- 假如将自由看作是对被严重关注的物质作出选择的能力,那么,在权力、财富和知识方面的不平等同样会带来自由方面的不平等。一个使自由最大化的社会应该是那种让每一个人自由的前提条件平等化的社会,这些前提条件包括权力、财富和知识。这样一种理想化的民主社会显然是不存在的(或许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对于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理解自由的人来说,这样的理想是值得追求的。
- 积极的自由概念将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联系起来了。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他人强制。
- 任何一个人都会受到自己生理或心智上的限制,更不要说家庭和共同体的资源和机会的限制了。这些东西应该被看作是既定的,就好比天气是既定的一样。一场暴风雪让我的计划落空,这不能被看作对我的自由的限制。那些从积极意义上来解释自由的人将一系列人的控制看作是具有弹性和具有延展性的。当然,对于权力、财富和知识的分配是由社会建立的一套分配制度的结果;同样地,诸如智力、技能、天赋以及良好的健康也被看作社会分配制度的结果。对于后者当然还是有争议的。如一些残障权利运动的领袖所指出的,就好比建筑设计的产品会出问题一样,残疾也是人的解剖和生理上的有缺陷的产品。造成对个体自由干预的社会机制远比在消极自由观中蕴涵的那种由个体造成的伤害复杂得多。
- 按照积极的自由概念,核心的问题不是这类应该得到防止的伤害,而是对处于人的社会创造物中个体自由的限制。所以,当人生活于其间的社会对有关问题具备了更大的控制能力的时候,个体自由的范围也就得到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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