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自马伯庸的同名小说,由易烊千玺、雷佳音等主演的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正在网络平台热播。
无论是演员演技、叙事节奏还是剧中服装、场景的精心设置,都让观众大呼过瘾,都称赞该剧为2019年的“良心之作”。但是许多观众对剧中的唐代朝廷的机构设置纷纷“吐槽”,表示机构名称绕口而且庞杂,记不住,今天小编就通过介绍唐代的审计制度,让各位剧迷们对当时的国家权力运行有个初步的了解。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繁荣昌盛的时代,其间不仅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曾出现“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两大繁荣时期,而且其制度和国家审计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唐代是我国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健全和完善了比部的组织机构与审计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了以御史为主体的财计监察制度。此外在上计制度,财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等方面亦都卓有建树。
唐代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自隋以来的“三省六部”体制,使这行之有效的君主集权政体形式逐渐固定成型。自唐代定制,尚书(或中书)六部遂成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一直延续到清代。
唐代在皇帝之下设置三师三公等尊贵官职,作为皇帝的顾问班子,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由中书门下二省组成“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
一般说来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理和封驳,中书门下形成的决议下达给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为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央,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二十四司,具体负责执行各方面的行政事务。其中户部设户部本司、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总领全国财政大计;刑部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总领全国“刑法、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比部负责有关审计事宜。
与六部相对应,又设置太府寺、司农寺、大理寺、少府监等九府五监,这是中央政府办理具体事务的机关。六部与九寺五监之间存在着业务上的协作牵制关系,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在地方,自上而下依次设置府、州、县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
同时,在中央与三省并列,设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类,负责对尚书省以下六部诸司、诸寺、监、场、库、署以及军队的政治经济监察,并通过设置十道监察区对地方各级行使监察之权。可以看出,唐代政体已基本上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比较完整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这种政体下,唐代对审计体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
1唐代审计部门设在尚书省刑部之下的比部,是具体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业务部门。顾名思义,其职责就是将宫廷内外、上下各方的资财收支与国家的法律、典章、财政财务计划等相比较,看其是否符合预算,有无损失浪费、违反规定等问题。
比部的审计范围主要是:一是财政支出,包括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中央机关各级官吏的薪俸廪禄支出、勋赏赐予支出、工程营建支出、军用开支等。二是财政收入,包括各种赋敛、税收等。三是公库系统的出纳,包括仓储粮食和财物的支纳给受。四是其它收入,包括赃赎、徒役等项收人。
其审计方式,通常采用定期报送审计,对帐簿的申报程序和呈送时间都有严格规定。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比部对京师仓库的审计,3个月进行一次;对诸州则于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比部的审计职权一直下伸到州、县,而且在州、县两级司法部门中也相应设置了审计官员。唐代对审计人员有严格的要求并加以考核,其标准是“明于勘复,稽失无隐”。
唐朝不仅发展完善了比部审计体制,而且就整个国家财经体系来说,也十分注意财计系统内各个机构、各个部门之间以及这一系统与周围其他各系统如审计系统、经济监督系统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财经体系的内部牵制关系。我国著名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把唐朝财计官制概括为“财计权力五分管的组织建制”这一概括是恰如其份的。
这种组织牵制关系集中表现在财计系统内户部各司、太府寺、司农寺之间及其与审计系统、监察系统之间的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诸方面,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财计系统内部,首先会计与统计、赋税征收业务分管,并相互制约。表现在度支部(司)与户部本司的业务分工方面,后者主管户籍、计账、财赋征纳业务,前者则从会计的角度对财赋征收进行核算和控制。这一牵制关系,体现了会计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离的内部牵制精神。
其次,会计与出纳分管并互相牵制。表现在度支部(司)与金部和太府寺、仓部和司农寺的业务分工方面。即度支部(司)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同国库系统的钱吊粮谷出纳之间相互独立。
第三,在国库系统中,钱吊出纳与粮谷出纳分管。前者由金部与太府寺主管,后者由仓部与司农寺主管。这种分工有利于官有财物出纳、调拨、储藏、核算与管理。
第四,在国库系统中,财物出纳审理签批与财物收、发、储、藏分管并相互制约。前者分由金部、仓部掌管,后者分由太府、司农二寺掌管。这种牵制关系对于防止和减少财物出纳过程中的失误、欺诈、浪费等现象起到了保护作用。在财计系统与审计、监察系统之间,财计执行与财计监督分管;整个财计系统的活动都被置于比部审计和御史台的财计监察双重监督之下。
此外,在财计监督环节,比部与御史台明确分工,各有侧重,构成一个严密的财计监督网络,而且比部本身也在御史台的监督检查之列。
一般说来,比部着重定期账目审查,对于差错和舞弊事端,轻者,有权直接给予当事人以经济赔偿或转呈吏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如重大侵盗、贿赂、贪污等触犯刑律的行为,比部要呈文刑部并转交御史台查处。御史台查证落实后,再会同刑部、大理寺弹劝处治。审理时,比部可以派员旁证,提供证据资料,这种完整而严密的财计控制体系,为唐代财政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是仓储出纳方面的内部牵制。如前所述,唐朝设置司农寺和太府寺分别掌管粮谷和财货的储藏出纳事宜,其对口管理机构是仓部和金部。
在司农寺之下设置各仓、场。在太府寺之下设置署、库,均为财物出纳储蓄部门。自上而下依次设置卿、少卿、丞、主簿、录事、署令等官,其中由主簿掌管印章、簿书和内部审计事宜。
在财物收纳方面,令负责按质按量严格验收,并由寺卿和御史监督。
在财物出给方面,有较严密的审批、复核与出给程序和手续。凡出给官物,均由度支部下达支付命令并进行会计核算。其钱物凭证,先由金部审批,审核无误,签章下达太府寺;粮谷凭证则由仓部审批签发,下达司农寺。两寺主簿根据所领钱粮的类别及存处,发给领物者木楔,各库署令则对比木楔,雌雄勘合无误,方发给钱物。“凡出给,先勘木契,乃听出。”这种木楔勘合制度成为后世仓储管理的典范。
三是财计系统内部的财务稽核。唐代的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在送报比部之前,都已经过财经各系统的逐级审核。在中央由度支部统一负责此项工作。中央机关和地方官府的经费支出以及军事开支,在本单位本部门的严格审查之后,分别不同情况按季或年终一次呈送度支部;对于财物出纳系统,则要求更为严格细致。诸仓场库署的出纳账簿由主簿逐旬逐月勾考,并按季上报度支,对于结存数额,则要求按月呈报度支。
这种连环牵制的目的在于杜绝欺诈和弄虚作假。“其出纳之数则每旬中闻,其见在之数则每月计奏,皆经度支勾复”,使财计稽察“旬旬相承,月月相继”。
唐朝这种环环相扣,层层制约的牵制关系以及自下而上有组织有步骤的财计稽核制度,必然对减少和及时揭示财政财务活动中的差错和弊端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
从现代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作为审计工作的一个部分和审计工作赖以开展的基础来衡量,这种比较健全的财计牵制制度,乃唐代比部能够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和取得较好审计成效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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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台
唐代除了有较完备健全的御史机构和规模庞大的御史队伍外,在分巡分察制度、御史监督库藏出纳制度,以及御史工作的独立性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御史台设台院、殿院、察院,其中察院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掌分察百僚,巡按邦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若在京都,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
唐代御史制度的重要变迁是分巡分察。所谓分巡,就是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十道巡察使和十道按察使轮流稽察各区的政治经济等,每二年轮换一次,所察范围有六,号称”六察“:其一,察官吏恶善,其二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产,为私蠹者,其五察德行孝弟,茂材异数,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口所谓分察,是指在京稽察尚书省六部百司。
分巡分察中有关经济监察的部分,多半属于审计、就地稽察的内容。其审计方式有类似于现代之巡回审计的特点。唐代的分巡分察制度不仅对明代巡按御史和清代的巡察御史的设置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审计方式的发展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唐代御史制度对审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御史监临库藏出纳制度。诚如前述,监察御史在京”知太府司农出纳“,便是一例。不仅如此,有时还直接派御史带监某仓(库)使的官衔常驻仓储部门,行使日常监督。”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以监察御史二人位太仓左藏库,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右藏库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