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人企业相比,合伙人制度的企业其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不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有: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获得企业的收益分配,承担企业经营亏损,引进优秀人才、技术和资源。
麟龙投顾指出,合伙人制度有三种划分方式,分别为公司合伙人模式、联合创业模式和泛合伙人模式。其中公司合伙人模式重点在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联合创业模式重点在于需要在原有的业务体系中创造出新的业务;泛合伙人模式则不仅对公司享有控制权,还会进行股权激励,例如我们熟知的阿里巴巴就是泛合伙人模式。
在资本市场中,许多合伙人企业都是为了激励公司发展而选择合伙人制度。那么这种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优点?麟龙投顾依据采用合伙人制度的著名投行高盛的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优点:
1、资源配置合理,有保障。人数较少的合伙人提供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99%,享有公司收益的80%;人数较多的普通合伙人或员工则提供管理费等,享有公司收益的20%。
2、具有高风险和强责任意识,利于公司发展。由于合伙人既是公司经营者又是所有者,并且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因此合伙人制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时能够控制风险、努力完美地完成工作。
3、具有完善且独特的激励约束机制。合伙人拥有丰厚的福利待遇以及一定的股权,有能力的优秀员工有变为合伙人的机会,对公司发展和员工自我能力提升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未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雇佣制度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地将会是优点多多的合伙人制度。总的来说,通过合伙人制度,不仅是企业,经营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发展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