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传统征信业务已经难以满足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互联网征信机构应运而生。随着P2P、网贷等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整体信用不良率迅速攀升,网贷市场出于提高对信用风险的研判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的需要,对互联网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加快互联网征信平台的搭建,有序推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今年3月,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以共商共建共享共赢为原则,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伴随互联网征信活动的日益频繁,传统征信机构逐渐意识到传统征信手段的不足和互联网征信业务的优势,并逐渐向互联网征信领域拓展。
当前,我国互联网征信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互联网征信业务在对传统征信体系进行有效补充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
互联网征信业务存在信息泄露隐患。一方面,通过网上采集信息,易受到网络病毒入侵,存在信息主体隐私信息的泄露隐患;另一方面,互联网征信机构业务外包、内部员工的操作和道德风险,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等不良事件。目前,我国互联网征信业务在数据信息的采集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同一用户在不同的互联网征信机构下的信用评分有较大差别,降低了信息采集的效率,限制了互联网征信机构的发展空间。
亟须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互联网征信业务的管理条例。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虽然使我国征信业务搭建起初步的法律框架,但缺乏具体规范措施,亟须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条例。传统的征信监管策略和技术管理手段难以满足互联网征信业务的监管要求,监管手段缺乏着力点、监管难度增大、监管预期效果难以实现、监管队伍的人才结构和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
如何积极应对互联网征信带来的挑战,确保征信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已成为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规范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对互联网征信机构的经营范围、信息查询行为、数据库的运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互联网征信业务纳入征信活动的监管范围,使互联网征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实现有法可依。
建立信息采集统一标准,健全共享机制。以互联网征信机构已建立的采集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互联网征信业务的发展前景,制定信息采集统一标准、建立互联网征信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互联网征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强化行业监管,转变监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互联网征信业有序竞争、规范发展;转变监管方式,由现行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动态监测互联网征信机构信息采集、使用行为及信用评估指标,重点监管互联网征信机构业务合规性,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引进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和金融工程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