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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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经管] 瓜主给偷瓜小偷赔300元钱不是个小事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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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tian 发表于 2019-8-4 10:30: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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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你没看错,是种西瓜的给偷西瓜的赔了​三百元钱。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那几个偷瓜的妇女偷瓜不成,​却碰磁成功。

    对于JC的事情,我原本是不想关注的,怕搞得不好,遭遇跨了省,意外出个名就不太好了。

    但这件事情虽小,因为其恶劣影响程度太大,完全是颠倒了是非观,像根木刺插进眼中一样难受。​所以,还是决定写一下。首先声明,我只是善意地想提点意见哈——至少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警方的处理是有巨大瑕疵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警方对此事件发的通报:






    说真的,我读书少,对法律公文之类的,更是不懂。即便如此,也觉得这里面哪里有点不妥。仔细看,是有几处细节的用字,非常讲究:

    警情通报

    2019年7月29日6时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老曾注:这段文字,将偷瓜的恶意和危害,讲得温情脉脉,云淡风清,一切都是随机偶发,甚至没啥主观恶意,而且,也是值不了几个钱的事情。)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三人同时倒。耿某双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若轻微,(老曾注:价格虽低,性质却不同。​抢劫一元钱也是抢,这个基本常识在这里就失效了?)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老曾注:套用一句电影台词:如果道歉有用……?)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线。(老曾注:被侵害财产权的主人,无端地成为赔钱者。我不想拿国外擅闯私人地方击毙免责的例子来做对比,只想问问,庞某今后还敢再拦偷西瓜的人吗?)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老曾注:幸好)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淇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此事,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步骤,应该算是取得了​一个好的结果。但这并没有阻止它成为一条受​到强烈关注的网络舆情​。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情中,有一些让人不得不说的​道理:

    其一​:不要低估了一个“小”新闻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年南京的彭宇案以及之后的许多类似案件,对社会空气的毒人和对善良人信心的打击​,至今都没有修复。

    其二​:为了所谓和谐,不分清善恶的抹平式处理方式,会淡化人们的法制观念,甚至破坏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标准。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将财产侵害事件,妄自判断为“民事纠纷”,而造成​严重甚至恶劣的后果。​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造成的后果便是社会正义不彰,英雄流血流泪,法不责重,哄抢流行,一个碰磁老太婆可以敲诈整个社会……

    以上判断,前提是当事JC在处警时未带私人感情色彩进行的判断,如果​还有别的原因,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以经济体量来看,这件事情加在一起也就320元的事情,后续处置也还算​平稳。但搞出这样一个大新闻,却​是不太应该的事情。不是媒体和自媒体吃饱了没事干,也不是​群众们看到西瓜很兴奋,而是这件事情里,有让人不舒服的东西​,即:善恶没分清,恶没有得到恶报,这​让人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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