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更像是道德的经济学,而不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如果你要说那个摆地摊的老太太多么可怜,所以城管都是坏蛋,那是另一个话题。
如果从经济学角度说,我可以简单分析一下,
我们先走到极端,找一个美好世界,大家都可以随便摆地摊,我首先推个三轮车到南京路上去——估计上海人民都想去,绝对比当白领赚钱。
如果我们都认同随便摆是不经济或不现实的,就要想办法制止大家都去南京路。诚如Linghan 所言,这类现象不是强制手段所取消的,那么应该还有什么手段呢,比如说:行业自律、政府画出区域然后通过正规渠道申请、执法部门对占地者提出诉讼通过法律制止其行为。
行业自律是一个选项,这里面很复杂,如果是有心人的话可以讨论,这里先略过。
提申请或者是提诉讼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首先是要界定公共利益的边界,有时候还需要界定私人利益(比如周边的固定门面)的边界,然后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机构,或者一个能提供合法性的源泉,来给出一个判定。
看看这几个步骤,界定利益边界,可能涉及走路的、摆摊的、买菜的、租门面的、在楼上要睡觉的......
有公信力的机构,你现在信谁,政府、法院、还是城管?
设置制度规则使得摆地摊的人们纳入正规?谁来设置?如何避免寻租行为?什么是正轨?标准在哪里?摆地摊的人如何加入这个正轨?
这就好像记者问一个爬塔吊讨薪的民工“他欠你钱,你怎么不通过正轨渠道去打官司阿?”最有可能得到的回答是“你sb阿,打官司要花多少钱多少时间,腿跑折了也要不回来钱?”
纳入正轨,或所谓的正轨设置的门槛之高,是地摊行为的参与者无法承受的。
当政府不能提供比较文明的公共产品时,又不能允许大家都到南京路上去的时候,社会管理只好回到丛林,你摆我就砸,丛林里最有效的暴力。
但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在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城市里,城管现象是合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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