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约收购涉及的主要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26号)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6、《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68号)
7、《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二)要点总结1、收购人应满足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2、被收购人应满足条件(1)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出现上述情况,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要约收购的类型4、要约收购的核心要素5、要约收购的其他规定
二、 要约收购的程序
注:要约收购程序主要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和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68号)总结,上交所未对要约收购程序作专门规定。
三、 审核要点总结
从要约收购的类型角度,相对部分要约,交易所对于全面要约的问询内容更加详实。从问询对象角度,对于收购人及财务顾问,交易所问询更加关注收购方案本身,包括收购人情况、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来源和其他融资来源、融资方式、资金成本、后续还款计划等)、收购目的及未来计划、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内幕交易、风险提示的补充披露等。对于收购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交易所问询相对较少,关注点主要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除常规问题外,如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会额外关注要约收购的可行性,如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对本次要约收购人及收购方案提出质疑,交易所也会相应提出问询。
现结合资本市场近期要约收购案例,综合交易所下发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监管工作函》、《关注函》等文件,将交易所审核要点整理如下:
(一) 针对收购人及财务顾问的审核要点
1、 收购人情况
(1) 股权结构
摘要显示,你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民投咨询的单一股东为浙民投…请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浙民投各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的,则请全面披露其权益结构、参与主体主要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委托人较为分散的集合或一对多资产管理产品可披露前十大委托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委托人的数量)、所参与的业务类型、出资额及资金来源、享有的产品份额、享有的投资决策等权利、承担的义务。
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则披露合伙企业各参与主体名称(参与主体较为分散时,委托人可披露前十大委托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委托人的数量)、出资额及其来源、投资决策权、承担的义务、合伙人权利归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利益分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表决权归属、认定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情况及其依据、合伙企业最近一年的历史沿革、合伙期限等。
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浙民投天弘部分要约收购ST生化)
请你企业详细列示并穿透披露收购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及构成。对外部融资部分需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请财务顾问对收购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领泰基石部分要约收购聚隆科技)
(2) 控制权的稳定性
①你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日,根据《格式准则第17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君华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有,请详细说明变动原因及对本次收购的影响。(君华集团全面要约收购齐翔腾达)
②鉴于北方国际已成为中商华融持股90.57%的合伙人,持股数量巨大,请结合相关协议内容说明目前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发生变更及其依据和理由。(鳌迎投资全面要约收购银鸽投资
(3) 失信被执行人
请核查并披露收购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华侨城云南全面要约收购云南旅游)
(4) 突击入股
北方国际突击入股的原因、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安排、前期是否已与相关方有过磋商;
请补充披露北方国际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本次突击增资涉及的信托产品的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及相关担保情况等。(鳌迎投资全面要约收购银鸽投资)
(5) 财务状况
①请说明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基本保持绝对一致的原因,并解释三年间营业收入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台阶式增长的原因。(鳌迎投资全面要约收购银鸽投资)
②根据《格式准则第17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说明公司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有重大变动,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君华集团全面要约收购齐翔腾达)
(6) 资产注入安排
银鸽投资2016-051号临时公告披露,你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承接河南能源做出的注入资产承诺,称将于2019年5月26日之前向上市公司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请你公司、河南能源补充披露:①截止目前,河南能源仍未履行关于注入资产公开承诺的原因、存在的障碍;②请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则,说明由你公司承接河南能源的注资承诺是否属于变更承诺及其合规性,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目前你公司主营业务类型和规模,说明目前有无履行上述承诺的切实可行的计划。若有,请提供相关依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鳌迎投资全面要约收购银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