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讨论收入与父母教育的关系,含配偶收入、本人教育等控制变量。在对收入取对数前父母教育的系数是显著的,后来看参考文献,应该对收入水平取对数来降低数据波动,于是对收入做对数处理,发现不显著了。做了多重共线性和内生性检验,也不存在共线性和内生性问题,请问还有什么处理办法,是否可以考虑去除极端值然后不取对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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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imentu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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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取对数后不显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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