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难,资金到位率仍不足25%(以建行公开披露数据,截至2019年4月末,对47家企业完成投资落地超过1600亿元,签约落地量均为行业第一,但落地占签约比约为22%)。阻碍债转股业务发展的一大问题是资金体量小,截至目前,我国债转股的参与主体多为银行系资金,体现出明显的政策性导向,资金来源仍显单一。
2019年7月29日,发改委、人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再次强调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渠道,要求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其中“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渠道,要求:(1)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2)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2019年9月底前完成);(3)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2019年底前完成)。”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且往往要求资金方能够提供较大的资金,资管产品正好可以引入如期限长、规模大和来源稳定的保险资金等社会资金;另外目前中小保险机构直接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经验相对不足,投资资管产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控制风险。同时可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实施机构的合作,提高项目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发行私募资管产品,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笔者通过研究案例发现,虽然《工作要点》指出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但银行系债转股机构在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上目前已经取得突破,国家发改委备案通过的“建信投资-中鼎国际债转股投资计划”、“建信投资-斯尔邦石化债转股投资计划”已为发起设立相关私募投资计划提供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保险机构等社会资金加深对债转股项目的涉入提供了支持。预计未来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模式可能会成为保险机构等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1)建信投资-中鼎国际债转股投资计划:创设险资参与债转股新模式
随着债转股项目进入扩量提质阶段,单纯依靠银行资金也难以支撑债转股项目需求。大规模、中长期限股权投资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稳步发展十分重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将会给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期限较长、规模大,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比较吻合,这也更利于帮助降低企业杠杆,服务好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实施机构合作也有助于发挥合力,提高项目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2018年,建设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了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债转股投资计划。用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向社会募资,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债转股投资计划是资管新规后采用纯市场化募集资金方式的私募资管产品,创设保险资金与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合作新模式。
2019年1月10日,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信人寿”)公告关联交易信息,投资由建信投资发起的”建信投资-中鼎国际债转股投资计划”。公告显示,该计划总规模为4.5亿元,其中建信人寿投资1.7亿元。此外,信息显示,该计划于2018年9月30号成立,存续期为7年,投资计划管理费费率为0.5%/年,即建信人寿需每年向建信投资支付85万元管理费。
建信人寿投资了由建信投资发起的“建信投资-中鼎国际债转股投资计划”。建信人寿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主要采用与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合作的方式。
(2)建信投资-斯尔邦石化债转股投资计划: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渠道
2018年12月20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建信投资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设立债转股专项投资计划,以募集不超过100,000万元认购斯尔邦新增注册资本50,800万元,并约定上述增资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斯尔邦金融机构有息负债。
2018年12月29日,建信投资作为管理人,设立了“建信投资-斯尔邦石化债转股投资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取得斯尔邦股权。“建信投资-斯尔邦石化债转股投资计划”由2名投资者认购,认购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2019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对<关于申请设立“建信投资-斯尔邦石化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请示>的意见》:“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你公司具备设立投资计划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的业务资格。你公司可发起设立相关私募投资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应符合《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84号),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履行“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等职能。
通过私募资管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保险资金等社会资金并非直接投资到需要“降杠杆”的企业之中,而是委托给“中介”用于“债转股”专项投资。此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及人才储备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为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风险提供了缓冲区间,保险机构还可借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来撬动社会资金。
未来随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和“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正式出台,在接下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金的参与方式债转股项目中,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模式可能会成为债转股募资新方式。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