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制度碰撞与文化交融
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冲突的淡化并不一定会使“制度碰撞”的问题更易于解决。而制度碰撞中一些关键事件还会对以后的制度演变、制度互动产生深远影响。
在一国之内,“文化国粹”的爱好者同时是卖国贼,西学的弘扬者同时是爱国者,这样的例子还用举吗?当年“满洲国”汉奸中许多就是“五四”时期的国粹派如郑孝胥、罗振玉之类。而甲午时期发动公车上书的抗日派,恰恰就是不久之后坚决主张学习日本的维新派,他们发动改革难道是要出卖“中国文化”?
国与国之间,更未必“同种同文”就能共利害,正如“主义”的类同也未必意味着利害一致。社会主义的苏联当年欺负我们的程度绝不亚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而据说同属“儒家文化圈”、共持“亚洲价值”的日本给中国的伤害更远远超过西方基督教国家。
制度演变并不一定意味着某种“文化”的优势。相反,建基于人类普世基本价值认同之上的制度趋同将更有利于全球范围内的多元文化平等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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