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毕业规章制度
本责任书适用于中科院遥感与数字地球所人居环境研究室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毕业,至少发表1篇CSCD论文,该论文必需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体现在硕士毕业论文的章节中。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3篇CSCD或EI论文,或者发表1篇SCI,可评为三好学生。其中1篇论文必需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体现在硕士毕业论文的章节中。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毕业,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该论文必需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体现在博士毕业论文的章节中。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2篇SCI,可评为三好学生。其中1篇论文必需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体现在博士毕业论文的章节中。
第五条 硕士、博士投递期刊论文署名:导师第1作者、学生第2作者、副导师通讯作者、人居环境研究室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挂其他单位的任何人员。
第六条 期刊论文内容:必须是在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期间的研究成果,严禁用本科或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以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为作者单位署名发表文章,此文章严禁在作者列表中排列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所任何人员。
第七条 硕士、博士期刊论文研究中使用其他人员数据需经导师同意,同意后可以采用购买方式,费用由导师支付,对提供数据的人员放在致谢中。
第八条 硕士、博士期刊论文项目支持标注:只允许列人居环境研究室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论文发表程序:论文写好后,通过邮件发送到导师、副导师邮箱,经过审核后符合规章制度的文章,由导师支付论文润色费和版面费,所有润色费和版面费的报销必须学生本人找导师签字。
第十条 凡违反规定的论文,润色费和版面费由学生个人支付,并且此论文不视为毕业论文的成果,导师有权不同意毕业答辩和毕业论文送审,以及不在毕业论文上签字。由此造成的毕业延期,在学习期满三年后,导师不提供继续研究的任何费用,包括科研数据、工资、住宿、办公条件、答辩费用等等。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期执行。
人居环境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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