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不是劳动力劳动(也即劳动力耗费)的交换所得,而是劳动力价值的交换所得。这二者的微妙区分如何区别?简单,我告诉你一个办法:那就是把劳动力设想为,资本家为了生产开工所购得的一件工具。比如说,一个扳手这样的工具。
2.什么意思呢?其实资本家要生产开工,必须要在市场上购得相应的生产工具,劳动力也只是其中的一种工具而已。他(劳动力)一定意义上是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购得的一件工具(也即雇佣,其实就是对人的一种租用)。那么你设想一下,购得一件工具,比如说扳手,需要支付的钱款,当然是与扳手的交换价值有关啊。那么雇佣一个劳动力,他的交换价值是多少呢?既然劳动力一定意义上,只是资本家购得的一件工具,那么做为一个商品,他的价值自然是维持他社会存在的生存资料与生活资料的那些钱款。用马克思的话就是,在一定历史一定文化背景的社会中,它的多少是一定的。
3.有人会说岂有此理,那劳动力的耗费就没有意义了吗?有啊,有意义啊。一个劳动力用一天采集劳动所采集的矿泉水,与用两天采集劳动所采集的矿泉水,它们的交换价值自然不同。(我指的是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力的耗费,形成的是劳动力手上商品的交换价值。它与上面所说的,购买一件工具的钱款是两回事,区别是一目了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