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时任财务顾问4名项目主办人严重失职,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核心:
上海明匠 2017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7.13 万元,与该年度承诺业绩 5,070 万元相差 11.647.13 万元,2015-2017 年度经审计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18.36 万元,与合计承诺业绩 11,970 万元相差 11,451.64 万元,远未完成业绩承诺。
但时任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未能审慎履行应有职责,未能为评估意见提供相应的依据,也未能为此次交易审慎估值、设计合理方案并出具可靠的专业意见,直接影响了交易双方对上海明匠未来收入、盈利情况的预测;确定了增值率高达 20 倍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上海明匠及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
黄河旋风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上海明匠后,一直披露上海明匠运营情况良好。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的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显示,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4,113.80 万元,远高于承诺的 3,900 万元业绩。而 2018年 9 月 11 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临时报告》宣称,公司在重新进行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并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113.80 万元,调整后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仅为 3925.24 万元,较调整前减少 10,188.56 万元,调减公司归母净利润 10,188.56 万元。公司对上海明匠 2016 年度的业绩披露情况出现重大调整。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项目承办期间出具并对外披露的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上述会计差错事宜。
但在持续督导期间,时任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陈大伟和徐永军严重失职,未遵守上述规定,未能协助公司做好标的资产的整合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提醒公司可能存在的控制权不稳的情形;未能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未能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也未及时向本所报告陈俊的违规行为。上述责任人对重组标的失去控制的发生及延续负有责任。
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过震,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董文婕,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陈大伟,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徐永军,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一、当事人违规情况
经查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陈大伟和徐永军在履行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黄河旋风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黄河旋风拟收购陈俊控制的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匠)100%股权,并以收益法估值作为交易对价的评估结果。根据收益法评估预测,上海明匠2015-2017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779.36万元、12,224.19万元、15,280.23 万元,净现金流量 2,549.04万元、2,693.96 万元、3,898.57 万元,据此测算出的上海明匠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2,055.04 万元。同时,交易对方承诺,上海明匠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3,900万元、5,070万元。而相关方在采用收益法评估并披露前述预测财务数据时,未充分披露预测数据的相应依据。
2018 年 4 月 25 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因无法完成对上海明匠的审计工作,对黄河旋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公司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已丧失对上海明匠的控制。9 月 11 日,大信事务所出具《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8]第 16-00008 号)和《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6-00064 号)。根据后者,上海明匠 2017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7.13 万元,与该年度承诺业绩 5,070 万元相差 11.647.13 万元,2015-2017 年度经审计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18.36 万元,与合计承诺业绩 11,970 万元相差 11,451.64 万元,远未完成业绩承诺。
黄河旋风与陈俊关于上海明匠股权的交易,以收益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并据此确定交易价格。对交易标的未来收入、盈利的评估和预测是整个交易的核心,应当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进行评估和预测工作。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有义务充分核查和验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向交易双方审慎、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为双方确定业绩预测与承诺业绩提供合理参考。
但时任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未能审慎履行应有职责,未能为评估意见提供相应的依据,也未能为此次交易审慎估值、设计合理方案并出具可靠的专业意见,直接影响了交易双方对上海明匠未来收入、盈利情况的预测;确定了增值率高达 20 倍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上海明匠及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过震、董文婕对此次重组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审慎、交易价格虚高、严重误导投资者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二)未能督导重组标的准确披露承诺期业绩,未能及时发现并提醒公司作出会计差错更正
黄河旋风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上海明匠后,一直披露上海明匠运营情况良好。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的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显示,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4,113.80 万元,远高于承诺的 3,900 万元业绩。而 2018年 9 月 11 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临时报告》宣称,公司在重新进行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并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113.80 万元,调整后上海明匠 2016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仅为 3925.24 万元,较调整前减少 10,188.56 万元,调减公司归母净利润 10,188.56 万元。公司对上海明匠 2016 年度的业绩披露情况出现重大调整。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项目承办期间出具并对外披露的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上述会计差错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包括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确保相关财务数据披露真实、准确,督促重组标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但时任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陈大伟和徐永军并未遵守上述规定,未承担起持续督导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黄河旋风关于上海明匠2016 年业绩披露上的严重失实行为,对重组标的不实业绩的披露及其持续负有责任。
(三)未能协助公司对收购标的实施有效整合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宣布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明匠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明匠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上海明匠的前实际控制人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陈俊应当遵守诚信义务和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对上海明匠的控制和整合工作,协助公司对上海明匠进行经营管理。然而,在完成股权过户后,陈俊仍持续对上海明匠实施控制,不仅未协助公司对上海明匠的控制和整合工作,还以业务量增加、无法及时提供材料为由,消极对待审计机构的预审计工作。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公司重组标的上海明匠未能提供会计账簿及凭证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上海明匠财务报表的公允性。2018 年 4 月 28日,黄河旋风披露与陈俊签署转让上海明匠 100%股权的协议并在协议中表示,由于上海明匠与公司自身业务跨度较大,公司管理理念、风险把控、发展思路与上海明匠出现分歧,公司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无法在上海明匠实现,无法按照公司自身发展思路实质控制上海明匠;同时,因上海明匠对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不予配合,致使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不能进行,公司已丧失对上海明匠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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