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以来,涉农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应用日趋广泛,查询业务量不断增长。以吉林省辽源地区为例,2009年,辖区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20457笔,比2008年增加80430笔,增长幅度高达200%。
涉农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急剧上升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受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农户了解征信知识的意愿有所增强。二是涉农金融机构利用系统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重要性,由以前的被动查询转变为目前的主动查询,并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贷前重要的审查依据,在为农户办理信贷前,必须在农户授权的情况下,打印农户的信用报告,全面考察农户的信用状况,涉农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持续增加。
但是,涉农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查询结果应用单一,未能与农户的信用评定相结合。涉农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报告能够综合体现农户诚信程度,全面展示个人信用状况。但是,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报告主要是用于贷前审批,其次是贷后管理,而很少将其应用于全面了解个人信用状况,并将其作为信用评级管理的重要依据。仍以辽源地区为例,涉农金融机构为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均制定了本单位农户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对其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内部评定。但是,目前尚未有机构将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结果应用于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也不利于准确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乡(镇)。
二是查询量高,查得率低。由于农户的信贷信息目前尚未接入征信系统,查询农户信用报告时,查无此人的情况很多。以辽源地区为例,农业银行辽源市分行2009年个人信用报告平均查得率仅为25.67:6,邮政储蓄银行查得率为32.67:6,农村信用社查得率为29.35:6。相比之下,城市个人信用报告查得率明显要高。涉农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查得率低,说明一部分与金融机构有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在征信系统中,涉农金融机构尚无法通过征信系统全面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不利于涉农金融机构规避个人信贷风险。
三是农户主动查询少,被动查询多。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原因看,贷款审批、贷后管理、担保资格审查等查询占比较大,本人主动查询仅占0.72%。有些农户通过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的征信宣传,了解了一些征信知识,但绝大多数农户对征信知识及如何积累信用财富知之不多。随着涉农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不断创新,农户的信贷记录陆续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对农户的征信知识宣传尤为必要。
对于做好涉农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工作,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拓展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建立查询结果与自身农户信用评定工作结合机制。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结果应用于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中,可以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全面详实的农户信息资料,包括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信息等。建议统一制度规范,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将查询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工作中,并将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提高评级效率,促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夯实农村信用基础。
二是尽快将农户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程度有了很大改观,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均建立了个人信贷综合业务系统,绝大部分的基层社建立了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日趋成熟。建议人民银行出台统一政策,以省为单位加强协调,组织省级农村信用社充分研究农村信贷业务情况,根据农户信贷信息的特点、结构和内容,指导并督促基层农村信用社尽快完成农户信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接口程序开发及测试,加快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的进度,丰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内容,提高个人信用报告查得率,满足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查询系统的需要。
三是构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机制,提升农户守信光荣、守信受益的意识。一方面,人民银行要继续肩负起农村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的重任,建立起农村征信宣传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农村征信知识宣传网络创建,聘请义务宣传员,散发征信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对农户的征信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征信宣传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制定征信宣传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鼓励、支持、引导、约束涉农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农户履行征信及信贷知识告知义务,对农户避免不良信用记录的方法要着重讲解,提醒农户按时履约,培养农户主动关注自身信用记录的习惯。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 王岩梅 来源:《中国金融》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