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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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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