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应收账款减值由原来的“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以2019年内时点为基准日进行IPO申报的科创板企业而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均面临报告期内新旧准则转换的问题。
一、新准则的预期变化
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准备。对于同一笔应收账款而言,在原准则下,只需要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新准则下增加了对“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估计,新旧准则在原理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则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采用简化处理方式,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相对于旧准则,确定新准则下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原则:
1.选择逾期或账龄为基础
原准则下,应收账款在实务中普遍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新准则下,“逾期”是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最显著的标志,对应收账款的逾期分析,在理论上比账龄分析更适合作为确定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但不能否认的是,账龄变动同样也与预期损失变动存在紧密的关联,所以账龄分析也是完全可以选择的基础。
2.确定更佳的风险组合
原准则下,应收账款可以划分为不同风险组合,不同组合采用不同的计提方法。新准则下,同样允许对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来评价信用风险,同时更强调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的基础、方式和水平来进行组合,所以在新准则下,基于更加有效的评价预期损失的目的,企业有可能会采用更合理的应收账款的组合方式。
3.预期损失率是变动的
原准则下,报告期内是采用明确的固定的计提比例的,一般不能进行变动。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当反映相关可观察数据的变化并与其保持方向一致,即每个会计期间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期损失率,预期损失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很可能是变动的。
(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建立
在实务中,企业需要建立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采用预期损失矩阵来计算减值损失。预期损失率一般以历史损失率作为基础,历史损失率则通过观察应收账款逾期或账龄基础之下的平均迁徙率来确定。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划分不同组合,以逾期或账龄为基础,确定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
第二步,计算平均迁徙率;
第三步,根据迁徙率来计算历史损失率;
第四步,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
第五步,以应收账款和预期损失率建立损失矩阵,计算该组合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
可以看出,在整个过程中,在历史数据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历史损失率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的调整数据则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二、对科创板“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证
截至2019年11月10日止,以2019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首次申报的科创板企业共20家,本文对上述20家企业新准则下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原准则下,20家企业均采用“组合+账龄”模式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绝大部分的坏账计提起点都是“1年内5%”。在新准则下,20家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下全部都进行了新准则转换,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沿用了原账龄分析法
类别一的10家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后,仍然完全沿用了原应收账款“组合+账龄”方式,同一账龄下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准备比例相同。
这种“新瓶装旧酒”的做法,在形式上并没有体现出预期损失应该大于已发生损失的特征,所以在科创板问询中比较常见的是“新旧准则如何合理衔接”的问题。在回复衔接问题中,目前案例中同样需要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来验证原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1.案例一:芯源微,目前已注册生效
芯源微在新准则转换后,坏账计提方法没有发生变化,问询中要求说明“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损失率的设置及合理性”。
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芯源微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见,模型中采用了5%的前瞻性信息调整数据,通过模型计算出的理论损失率与实际损失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的结论为:各组合信用损失率均高于计算的预期损失率,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损失率设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案例二:埃夫特,目前已问询
埃夫特在新准则转换后,坏账计提方法没有发生变化,问询中要求说明“2019 年预期信用损失具体确认依据及过程,是否对相关风险予以充分预计,并充分保障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埃夫特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见,模型中采用的前瞻性信息调整数据是用原计提比例减去历史损失率来倒算出来的,从实际损失率来看,该倒算的调整数据没有任何逻辑。公司的结论为:经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的坏账准备大于或等于各账龄的历史损失率对应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采用了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法
类别二、三、四的10家企业均采用了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法,从形式上更符合新准则的规定。
1. “组合+账龄”未变化
类别二的6家企业应收账款“组合+账龄”方式均与原方法相同,但相同账龄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原来的坏账计提比例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报告期末坏账准备结果。各企业计提比例的变化趋势不尽相同,但整体来说都是某些账龄的计提比例调高了,其余账龄的计提比例降低了,从综合计提率来分析,对坏账准备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2.“组合+账龄”有变化
类别三的4家企业仍然采用“组合+账龄”模式,但组合方式较原方式发生了变化,报告期末的坏账准备金额较原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均有所增加。
新的组合依据包括:结合客户所在地区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根据客户性质划分组合;根据收入类别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组合重新划分之后,在组合内根据不同账龄来确定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原则上,根据企业管理应收账款损失风险的实际情况,考虑客户的性质、地区等可能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再加以重新分类,能够更好的体现新准则的要求。
3.以逾期作为组合依据
类别四的1家企业原准则下采用“组合+账龄”模式,新准则下变更为以逾期天数划分组合,具体操作上,将应收账款整体划分为一个组合,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使用逾期天数更加符合新准则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则,但逾期天数需要建立在企业对应收账款良好的信用和逾期管理的基础之上。
4.新方法是否少提了坏账准备
从前述的采用了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的10家企业看,新的方法计提的坏账有所增加,或者对坏账准备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由于新准则下与原准则的计提方式可能并不直接可比,在科创板问询中比较常见的是“新方法的确定过程的合理性,以及新方法较原有方法是否少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问题。
案例:视联动力,目前已终止
视联动力旧准则下采用“组合+账龄”模式,账龄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新准则下转换为逾期模式,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视联动力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