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刻得有限红筹架构情况
2015 年3月23日,优刻得(开曼)于C轮融资时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优刻得(开曼)公司章程第三次修订与重述版》(Thir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UCloud Holdings Group Limited),同意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分别控制的Tornado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Moxianfeng Investment Co, Ltd 及Liyunwei Investment Co, Ltd 所持有的69,000,000股优刻得(开曼)普通股重新分类为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3票表决权,其他股东持有的A 类普通股及优先股每股均拥有1票表决权。
在红筹架构下,优刻得(开曼)的特别表决权设置,能够直接作用于优刻得有限的日常经营管理。2016 年9月20日,公司红筹架构终止。当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允许企业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为实现A股上市,在红筹架构终止时,随之终止了此前已稳定、有效运行的特别表决权安排。
自优刻得(开曼)将创始人持有股份设置为每股3票表决权至公司境外红筹架构终止,公司历史上特别表决权安排已经稳定、有效运行约18 个月,期间境内外主体的股东会决策均正常、有效进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治理结构有效适用于发行人。发行人具备在特别表决权下的公司治理相关经验。
1、红筹架构的建立过程
(1)设立境外持股平台BVI 公司
2013年5月22日,季昕华设立BVI公司Tornado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持有1 股普通股,系唯一股东。
2013年5月22日,莫显峰设立BVI 公司Moxianfeng Investment Co, Ltd,持有1 股普通股,系唯一股东。
2013年5月22日,华琨设立BVI 公司Liyunwei Investment Co, Ltd,持有1股普通股,系唯一股东。
(2)设立优刻得(开曼)
2013 年5 月28 日,优刻得(开曼)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登记设立,持有OS-278197 号设立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设立文件,优刻得(开曼)注册资本 50,000 美元,按照票面价值0.0001 美元/股折合股本500,000,000 股普通股,并向唯一股东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发行1 股普通股。
(3)BVI 公司持有境外拟上市主体优刻得(开曼)股份
2013 年5 月28 日,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将其持有的优刻得(开曼)1 股普通股转让予Tornado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同日,优刻得(开曼)向Tornado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发行36,224,999股普通股,向Moxianfeng Investment Co, Ltd 发行16,387,500股普通股,向Liyunwei Investment Co, Ltd 发行16,387,500 股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及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优刻得(开曼)的股本结构如下:
(4)优刻得(开曼)设立优刻得(香港)
2013 年6 月17 日,优刻得(开曼)作为唯一股东在香港设立优刻得(香港),持有1 股普通股,系唯一股东。
(5)优刻得(香港)设立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优刻得云计算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6日签发的杨府经[2013]125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上海优刻得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 年10 月19 日核发的商外资沪杨独资字[2013]29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2013 年10 月24 日,优刻得(香港)于上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优刻得云计算,注册资本48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季昕华,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 6 号1302-1 室,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8日签发的杨商外资[2014]77号《关于同意上海优刻得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资金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4 年8 月11 日核发的商外资沪杨独资字[2013]2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优刻得(香港)于2014 年11 月17 日向优刻得云计算增资,优刻得云计算注册资本从480 万美元增加至2,380 万美元;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15 年9 月15 日签发的杨商外资[2015]102 号《关于同意上海优刻得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资金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 月16 日核发的商外资沪杨独资字[2013]29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优刻得云计算注册资本从2,380 万美元增加至3,880万美元。
(6)优刻得云计算协议控制优刻得有限
2013 年10 月31 日,优刻得云计算、优刻得有限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优刻得云计算、优刻得有限与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分别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分别向优刻得云计算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其各自配偶分别签署了《配偶同意函》。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优刻得云计算实现对优刻得有限的协议控制。
(7)优刻得(开曼)进行A轮融资
2013 年10 月31 日,优刻得(开曼)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①优刻得(开曼)向DCM HybridRMBFund, L.P.发行20,000,000 股A系列优先股,向BAI GmbH 发行5,000,000 股A系列优先股;
②优刻得(开曼)预留6,000,000 股普通股作为境外员工期权计划(“ESOP”)项下的预留发行普通股。
A 轮新增股东及新增股份情况如下:
(8)优刻得(开曼)进行B轮融资
2014 年5 月15 日,优刻得(开曼)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①优刻得(开曼)向DCM HybridRMBFund, L.P.发行7,092,199 股B系列优先股,向BAI GmbH 发行17,730,496 股B系列优先股,向LCFund VI, L.P.发行17,021,276 股B系列优先股,向LCParallel Fund VI, L.P.发行709,220 股B系列优先股,向Huaxing Capital Partners, L.P.发行1,418,440 股B系列优先股;
②优刻得(开曼)总计预留12,382,979股普通股作为ESOP 项下的预留发行普通股,其中本次新增预留6,382,979 股普通股。
B轮新增股东及新增股份情况如下:
(9)优刻得(开曼)进行C轮融资
2015 年3 月23 日,优刻得(开曼)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①由Tornado InvestmentGroup Limited,Moxianfeng Investment Co, Ltd 及Liyunwei Investment Co, Ltd 合计持有的69,000,000股优刻得(开曼)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
②优刻得(开曼)向DCM VENTURESCHINA TURBO FUND, L.P.发行5,664,962 股C系列优先股,向DCM VENTURES CHINA TURBO AFFILIATES FUND, L.P.发行333,227 股C系列优先股,向LCFund VI, L.P.发行6,374,629 股C系列优先股,向LCParallel Fund VI, L.P.发行290,026 股C系列优先股,向BAI GmbH 发行3,998,793 股C系列优先股,向Huaxing Capital Partners, L.P.发行1,999,396 股C系列优先股,向CENTURY BAY HOLDINGS LIMITED 发行6,664,655 股C系列优先股,向GX Info Limited 发行4,665,258 股C系列优先股;
③优刻得(开曼)总计预留21,980,082股普通股作为ESOP 项下的预留发行普通股,其中本次新增预留9,597,103 股,并将总计21,980,082 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
同日,优刻得(开曼)全体股东签署了《优刻得(开曼)股东协议第二次修订版》(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holders’Agreement Relating toUCloud Holdings Group Limited),约定B类普通股每股享有3 票投票权,A 类普通股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各系列优先股每股享有1 票投票权。
C轮新增股东及新增股份情况如下:
(10)红筹架构解除前公司境内外结构
公司红筹架构搭建完成,并经A、B及C轮融资至启动重组前,整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2、红筹架构的终止
(1)就终止红筹架构事项通过相关内部决议、签署框架协议及终止境外ESOP
①优刻得(开曼)通过有关终止红筹架构事宜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2016 年5 月3 日,优刻得(开曼)董事会及股东会先后通过书面决议,同意优刻得(开曼)就终止红筹架构签署下列协议:1)有关终止红筹架构整体方案的《重组框架协议》;2)有关优刻得有限增资的《增资认购协议》;3)有关终止红筹架构的终止协议;4)有关优刻得有限拟与优刻得(香港)签署的优刻得云计算的《股权转让协议》及5)有关优刻得(开曼)回购各境外投资人股权的《股权回购协议》。
②优刻得有限通过有关终止红筹架构事宜的股东会决议
2016 年5 月3 日,优刻得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优刻得有限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8,900,393 元增加至143,846,033 元,增资款由新引进的11 名新股东全额认购;同意优刻得有限与优刻得云计算签署终止协议,以终止各方所签署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以及《配偶同意函》,并办理《股权质押协议》之终止协议项下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等。
③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2016 年5 月3 日,优刻得有限与季昕华等优刻得有限各股东、优刻得(开曼)与优刻得(开曼)各股东、优刻得(香港)、优刻得云计算等境内外重组相关主体签署《框架协议》,就终止红筹架构及股权结构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④境外 ESOP 终止
优刻得(开曼)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终止境外ESOP,已参与境外ESOP的相关员工随红筹架构的解除回归境内,通过设立境内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并对优刻得有限进行增资的方式实现境内落地,原境外ESOP 相关参与人员在境内落地后保持延续。
有关ESOP终止与境内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安排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实施完成的员工持股计划”。
(2)优刻得有限增资
2016 年5 月3 日,嘉兴优亮等11 位投资人与优刻得有限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向优刻得有限增资1,345,567,936 元,其中74,945,640 元计入优刻得有限注册资本。前述投资人合计持有优刻得有限52.1013%的股权。优刻得有限本次增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变化情况”。
(3)优刻得有限收购优刻得云计算
根据优刻得(香港)与优刻得有限签署的关于收购优刻得云计算的《股权转让协议》,优刻得(香港)以1,345,567,936 元的价格向优刻得有限转让优刻得云计算100%的股权。该次转让前,优刻得(香港)已实缴优刻得云计算全部注册资本3,880 万美元。
2016 年9 月20 日,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上海优刻得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同意优刻得(香港)向优刻得有限转让优刻得云计算100%股权。
2016 年12 月27 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优刻得云计算颁发了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收购完成后,优刻得云计算注册资本变更为24,170.2160 万元。
(4)终止有关优刻得有限的相关控制协议
2016 年9 月 20 日,优刻得有限、优刻得云计算及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终止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签署了相关系列协议,终止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合同》等协议的效力。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 月18 日核发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优刻得有限的股权向优刻得云计算提供的质押担保已解除并已完成相应的注销登记。
(5)回购境外投资人股权
2016 年5 月3 日,优刻得(开曼)与境外投资人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优刻得(开曼)以优刻得(香港)向优刻得有限转让优刻得云计算100%股权的对价1,345,567,936 元扣除所有税费的余额(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以优刻得有限向优刻得(香港)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当日汇率为准)的价格回购境外投资人各自持有的全部优刻得(开曼)的股份。
优刻得有限于2017 年6 月29 日向优刻得(香港)汇出美元99,392,338.18元。优刻得(香港)向优刻得(开曼)汇出美元99,392,338.18元。
优刻得有限于2017 年9 月28 日向优刻得(香港)汇出美元83,015,944.41元。优刻得(香港)向优刻得(开曼)汇出美元83,015,944.41元。
2018 年5 月,上述境外投资人股份回购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境外投资人委派董事辞任的董事名册变更已经完成。
(6)境外主体的注销
优刻得(香港)已于2018 年11 月向香港税务局提交注销(除名)前的税务评定工作,待香港税务局发出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后,优刻得(香港)将向香港注册处提交注销(除名)申请。
(二)特别表决权的设置情况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均获得一致通过,投资人股东充分认可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治理安排,本次设置特别表决权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自红筹架构下的特别表决权终止后至发行人本次表决权设置期间,公司共召开10 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均一致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投资人股东对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治理安排充分认可。本次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前提下,加强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延续公司在股东大会层面稳定且有效的治理结构。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19年3月17日,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运行时间较短。
除非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发行人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合计为97,688,245股A类股份,其中季昕华持有A类股份50,831,173 股,莫显峰持有A类股份23,428,536股,华琨持有A类股份23,428,536 股。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266,343,919 股为B类股份。
本次发行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26.8347%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64.7126%的表决权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2,140 万股,按照本次可能发行的最多股数(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计算,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合计持有发行人20.1239%的股份及55.7463%的表决权。公司发行后的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不考虑发行人现有股东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同):
若在本次发行中,按照本次可能发行的最多股数(含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计算,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19.3964%的股份及54.6113%的表决权。
5、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 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尽管有前述安排,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i) 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 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 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iv)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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