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与创新性劳动的报酬
上面我们提到,进步后社会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所包含的财富价值比未进步前社会劳动的自然工资所包含的财富价值要高,发达国家的劳动阶层要比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劳动阶层生活得更好和显得更加富有,但是,在考虑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基础之后,一般劳动力工资的自然价格仍然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的大量运用,需要的是相应的高素质的一般劳动力,而不是大量没有受到教育和培训的、没有广博见识的、低适应能力的低素质的一般劳动力,对于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的需求已经成为新的社会条件下需求的主流,正是这种新的社会劳动力主流需求,颠覆了过往一般劳动力的传统概念,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不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已经日益被边缘化,而维持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与不需要专业技能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相比,前者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要远高于后者,这也就是发达或先进国家的一般工资水平要远高于极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一般工资水平的原因。
中国有句成语“磨刀不误砍柴工”,意思是在刀很钝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砍柴的速度与效率,在砍柴前虽然花费一些时间来磨刀,并不立即去砍柴,而是把刀磨得很快,这样,砍柴的速度与效率就会大大提高,砍一样多的柴用时要少得多,在相同的总时间内,比直接用钝刀砍柴反而要砍更多的柴。在科技发达或先进的国家, 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一般劳动力成为社会生产服务的主流,因为在就业之前需要大量的时间用于接受教育和培训,相较于不需要接受大量教育和培训的传统概念的一般劳动力,现代一般劳动力总的劳动人口的平均直接劳动时间反而减少了,而且随着新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遍运用,一般劳动力平均直接劳动时间存在不断减少的趋势,这种减少的趋势不是对社会生产的阻碍,而是社会总效率提高的必须,即减少一部分直接劳动时间而将之用于接受教育或培训,在剩下的直接劳动时间中,所生产的总财富要比不接受教育和培训而将全部时间用于直接劳动所生产的总财富要大得多。这种直接劳动时间减少的趋势是不断增加和大量累积的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生产服务而自然发展的结果,就如同恩格尔系数一样,一般劳动力社会直接劳动时间减少的程度,从一个侧面也反映着一个国家或国民的总体富裕程度。
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相较于不需要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一般劳动力,所需要耗费的财富要多得多,除了接受教育和培训等费用支出之外,还需要把因此而耽搁的直接劳动工资考虑进去,也就是说,一般社会潜在就业者,在选择直接就业或接受教育(包括培训)后再就业,一般会考虑二者的比较成本和最终收益,而选择对自己更加有利的方案,当选择接受教育(包括培训)后再就业时,会把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费用和由此而损失的误工费用统一考虑进去,假如剩余的直接劳动时间所获得收益不高于不接受教育和培训而直接就业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潜在就业者就不会接受教育和培训,除非其选择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受到影响。前期接受教育和培训等以及误工费损失等“支出”,其实是一种人力资源的“预投资”,应该在其剩余时间的直接劳动收入中分期收回,正常情况下还需要同时收回少量的利息和风险费,因此,其单位时间直接劳动的工资水平应该相应地提高。作为企业来说,雇佣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一般劳动力应该支付更高的工资或薪金,这种支出应该相应分摊到企业生产或服务的成本之中,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产品售价的提高,因而会影响该种商品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但是,该种商品售价的提高,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所做的贡献要大于商品售价的提高对于生产者或服务者所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长来说是值得的,是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普遍运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实际上,一个社会中劳动力所受到的教育和培训时间有长有短,所因此支出的费用有高有低,或者基本上不接受教育而直接就业者也是大量存在的,这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极不发达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差别仅仅在于程度不同而已。由此造成的是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要高于极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成本高于发展中国家是因为发达国家有更多的一般劳动力在就业之前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的预投资,而更多的人力资源预投资可以带来更高的生产或服务的效率,因而可以使得国家更加富裕,可以让普通的国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同时也会使得一些未接受教育而直接就业者的工资待遇提高,直接就业者相较于本国接受教育和培训之后就业者来说,其工资待遇只不过扣除了教育和培训费用等支出的预投资补偿,但是,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或极不发达国家的未接受教育而直接就业者的工资待遇,发达国家直接就业者的工资待遇要高得多。
对于某种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培训,并不是预投资的投入越多越好,因为过剩的教育和培训并不一定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当教育或培训所培养的某专业人力资源大大超过社会的需要时,就会出现结构性就业难的问题,此时,一部分待就业者就会因为找不到所学专业相应的就业岗位,不得不去为了谋求其他专业的就业机会而接受再教育或再培训,或者干脆降低期望收入而选择直接就业,对于这部分就业者来说,其之前专业学习的投入就无法在就业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劳动力的工资相对于未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直接就业者来说,甚至会出现无差异的情况。
当前,一些国家实行普遍性的义务教育,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一般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实行普遍性的高福利制度,这对于一般劳动力来说,可以抵消一部分再生产的一般劳动力的费用,与没有实行普遍性的义务教育和普遍性的高福利制度国家相比,其国内企业将会因此而相应的减少一部分一般劳动力的成本,因为原来全部由企业来负担的一般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由社会或国家来承担了一部分,其结果之一就是会减少雇用企业的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支出,使得一国之内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增加成本竞争优势。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主观的认为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普遍性高福利制度国家的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会低于不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普遍性高福利制度国家的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而是恰恰相反。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的国家,其实是在政策性支持和促进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群体的成长和壮大,对于国民财富增长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最终的成效将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加速增长或保障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而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一般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实行普遍性的高福利制度,在有利于缓解劳资之间矛盾的同时,可以使得国内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增加成本竞争优势。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恰当的普遍性高福利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缓解劳资之间矛盾的同时,保障了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群体的成长和壮大,客观上对于新的科学技术的运用提供了高素质的劳动力基础,其结果将是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相比较于没有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恰当的普遍性高福利制度的国家来说,由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增长远远超过了后者,其国内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也会因为参与分享社会财富的生产增长而水涨船高,会高于没有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恰当的普遍性高福利制度国家的国内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至于实际的收入水平,恐怕差距会更大。
在一国之内,实行普遍性义务教育和普遍性高福利制度,对于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的影响是均等的,对于减少企业的一般劳动力成本支出的影响也是均等的,所以,对于一国之内,不会影响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不过,在国际间贸易时,会影响国际贸易的相对价格,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价格竞争优势,但是,这种价格竞争优势是以损害本国的财富利益为代价的。
在一国之内,由于各个行业之间生产效率提高的速度和程度不同,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效率会产生很大的差异。通常来说,劳动效率提高速度特别快的行业,其从业人员在实际的单位劳动时间之内,其劳动力的有效耗费越充分,而一些劳动效率很少提高的行业,其从业人员在实际的单位劳动时间之内,其劳动力的有效耗费越不充分,换句话来说,就是劳动效率提高速度特别快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是相对紧张的,而一些劳动效率很少提高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是相对懒散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由于从业人员的性格或品性决定的,而是由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的配比关系决定的,劳动效率很少提高的行业相比较于劳动效率提高速度特别快的行业,其劳动产品不是因为劳动效率低而供不应求,而是因为行业劳动效率低而使得其更加“懒散”,因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固有的配比关系,决定劳动效率提高很少或不提高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充分劳动只会带来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不是增进社会的财富。根据同等劳动付出获得同等报酬的原则,劳动效率提高速度较快的行业,其一般劳动力工资要相对高一些。
由于国际间劳动效率的差异,不同国家之间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之间的也会出现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相比,其总的或平均的劳动效率要高得多,在发达国家内部,不同行业提高效率的快慢所导致的生产产品或服务相对效率的高低并不会对国内一般劳动力之间的自然工资本身造成差异,其国内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会随着国内劳动效率总水平的提高而水涨船高,虽然这种提高并不与国内劳动效率总水平的提高成正比例关系,其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除了包含个人前期支付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等预投资补偿之外,其余部分的收入也会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会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极不发达国家的人力成本差异,并对国际贸易产生决定性影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居于有利地位的是其劳动效率特别高的行业,虽然其劳动力成本很高,但是其劳动效率更高,成本相对于效率来说更低一些,因而这种贸易对于发达国家是极其有利的,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内部仍然会存在一些劳动效率提高很慢的行业,这些行业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同类行业相比,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效率差别不是很大,但是,由于国际间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差异很大,因而不同国家间的劳动力成本差别很大,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这些行业将会处于不利地位,会对发达国家的这些行业的产业工人就业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导致发达国家内部出现反对此类贸易的呼声,进而出现国际间贸易摩擦,其实,这类贸易并不会损害发达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只会增进其利益,与其制造摩擦,不如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国内问题。总之,无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极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中是否拥有成本优势,其贸易结果,都会是发达国家获益最大,而落后国家的获利要小得多。
一般性劳动与创新性劳动是两种不同质的劳动,我们不能大而化之的将之无区别对待,这对于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劳动者个人本身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单个劳动者的体力有大有小,但是这种差异不是质的差异,仅仅是一种量的差异,通过学习或培训得来的拥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相对于其他未受到相同学习或培训的劳动者来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也不是质的差异,仍然是一种量的差异,因为这种差异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弥补或消除,总之,凡是可以通过勤奋或学习弥补的劳动者个人的量的方面的差异,我们都将其归类为一般性劳动,从事这种一般性劳动的从业者,我们都将其归类为一般劳动力。创新性劳动相对于一般性劳动,其区别不在于量的大小,而在于质的不同,因而不是仅仅通过勤奋或学习可以弥补的,创新性劳动的付出与其收益之间不存在比例关系,创新性劳动的付出与其对于社会的贡献之间也不存在比例关系,创新性劳动的成果以经运用,对于社会的贡献与其扩散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而其社会扩散程度与运用该成果的资本利润率之间呈反向关系,在人们没有认识到创新成果与资本利润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时,创新者个人的收益甚至与资本利润之间也不存在相应的关联,在人们不愿意去思考创新成果的扩散对于社会的贡献及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长所具有的意义时,创新者个人的创新成果会被社会无偿使用的同时,创新者个人应得的收益往往会被忽视和无视,只有人们清晰地认识到创新成果的运用对于资本利润和社会财富生产增长的关系时,只有建立相关的合理的报酬机制时,创新成果的运用与创新者个人的利益之间才会形成合理的关联,才会真正地鼓励创新性劳动及其成果的转化。
与一般劳动力相比较,我们也可以称能够从事创新性劳动的劳动力为有灵性的劳动力,两者之间既具有共同的方面,也具有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的根本区别,在于一般劳动力的技能是可以通过学习或培训来提高的,一旦没有人教,那么其技能就会停滞或倒退,而具有灵性的劳动力,不仅其劳动力的技能可以通过学习或培训来提高,而且因为个人具有灵性,不仅可以更加熟练的运用,而且会超越所学技能水平的一般极限,对技能加以改进或提高,甚至是革命性的发展出新的技能。这也就是所谓的创新型人才,在中国的民间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叫“心里出”,意思是不需要别人教,仅仅通过自己琢磨,就可以搞出新的东西或花样来,就可以很好的解决大家从来都没有遇到的新问题,甚至是可以发现以往的习惯认识或理念中的错误并加以更正,更有极少数人,甚至可以获得重大发现或形成新的理论,从而可以对于人类的财富生产和财富增长以及社会某一方面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在具体的实践中,拥有灵性的劳动力寓于一般劳动力之中,本来就是一般劳动力的组成部分,人们没有任何理由先入为主的将一般劳动力与具有灵性的劳动力予以区分,更不能前置性的认定某些劳动力拥有灵性而给与其较高的工资待遇,人们所能够做到的是根据个人的努力及其对于企业或组织的贡献而对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创新性劳动往往是在从事一般性劳动的过程中,具有灵性的劳动者通过观察、分析和思考,对于劳动过程和劳动的方式、方法的改进,是一种超越了一般性劳动力付出的额外劳动,当这种劳动力的付出得到了创新成果,并通过创新成果的运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时,这种额外的劳动力付出才有得到回报的可能。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某个人脑子灵活和善于随机应变,我们就认为他具有创新性,同样,我们也不能够因为某个人做事呆板或不善于表达和随机应变,就认为他不具有创新性,更不能因为某个人善于出馊主意和投机取巧而将之视为创新型人才。真正的创新,是指可以提高生产或服务的劳动效率,也即是说,可以提高劳动投入与产出之比,而不是仅仅理解为投入与收益之比。寻租行为绝对不是创新行为,正如我们不能够认为偷盗和抢劫行为可以创造财富一样,寻租行为也不会对社会总财富的增长做出任何的贡献,而只会造成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创新行为与之完全相反,创新成果的运用,无论是对于具体运用者还是整个社会都会带来财富的增长。
一个企业取得创新竞争优势的手段,一是可以通过购买外部创新成果运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使得本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效率而形成较大的投入与产出差异收益,从而与创新成果拥有者一道分享这收益而获得利润,二是企业内部进行科技研发投入而获得自有创新成果,通过运用于本企业形成较大的投入与产出差异收益或者对外转让使用权而获得收益,将这两部分收益扣除研发投入后获得利润,三是在外部购买或自有创新成果之外,通过建立尊重创新和工匠精神的内部激励制度,形成尊重创新和工匠精神的企业内部文化,从而形成许多小的改进和制造出精益求精的产品,即便不能够形成可以对外转让的创新成果,也会为本企业带来创新竞争优势,从而为企业取得良好的质量信誉,并更加长久的为企业带来相应的利润,相较于前两种手段,这种手段对于企业保持创新竞争优势的影响更加稳定和长久,更应该受到绝大部分一般企业的重视。
创新性劳动的工资或报酬与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不同,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商品的价格由零利润企业所支付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成本决定,而创新性劳动的工资或报酬并不是构成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种支付给创新者的工资或报酬并不构成企业的产品成本,而仅仅是与使用者一道分享因为创新竞争优势所带来的收益,创新者所分得的部分就是创新性劳动的工资或报酬,而使用者(企业或资本)所分得的部分就被称为利润。
需要明白的是,对于一个企业,如果企业管理者热衷于寻租而获得“利润”或其他利益,企业内部缺少尊重创新和工匠精神的激励制度或不能形成尊重创新和工匠精神的企业文化,而是热衷于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将勤勤恳恳工作者视为“傻子”, 将善于出馊主意和投机取巧或投机钻营者视为“人才”,那么企业即便获得了外部的创新成果或企业内部出现了自发的创新性劳动并形成了创新成果,这个企业也将不能够发挥应有的创新竞争优势,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走向没落,因为这创新竞争优势会被内部寻租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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