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da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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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需求] [讨论]请教大家,形成消费者剩余的原因是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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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行者 发表于 2006-3-22 23:20:00
消费者太多,厂商向每个消费者索要保留价格的成本太高,所以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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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asage 发表于 2006-3-22 23:52:00

按照sungmoo的说法,如果交易是自愿的,那就意味着帕累托改善,而帕累托改善也就必然带来双方的剩余,如果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说如果没有带来剩余的话,也就不会存在帕累托改善,而不存在帕累托改善的交易如果发生了?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可以考虑giffen goods,消费者剩余为负,没有帕累托改善,但交易还是发生了),giffen goods的一个特征就是消费者由于收入极低,使得再次约束下的的consumption set中的元素的个数趋于唯一,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成了厂商的price taker,因为极低的收入使得替代无法进行,因此,厂商可以将生产者剩余最大化。是否也可以说giffen goods中消费者的效用极低,在序数下实现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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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07:52:00

当效用函数有且仅有一个自变量(收入不算自变量,但算约束)时,这种商品可不可以是giffen goods?(请注意这时其他任何商品都与消费者的效用无关)

(不知您听没听过,“所有商品不可能同为劣等品”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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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07:55:00
“需求函数”与“需求曲线”并不一一对应,因为前者是向量函数(其自变量也是向量),后者一般只是二维曲线,需求曲线只是需求函数在某一个二维空间的“侧影”。在多元的一般情况下,需求曲线并不能反映需求函数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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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08:07:00

Giffen good属于inferior good,不管它们多么“差劲”,它们都还是good(边际效用是正的)——这是所有商品不可能同为inferior goods的原因。

“(自愿基础上)不存在帕累托改善的交易如果发生了?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两种原因:1)你假设人是不理性的——这就不是经济学分析了;2)你一定没有注意到某些约束条件。

(其实受不受胁迫都无所谓)你真地从心里愿意做一件不但不能改善你的处境反而能恶化你的处境的事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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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asage 发表于 2006-3-23 08:26:00
谢谢sungmoo,很受教,但如果认为giffen goods中的消费者实现了帕累托改善,那么他们也就有了消费者剩余(此剩余为正),那么一般的教科书中求消费者剩余的办法是用需求曲线的积分-均衡点上的价格*需求量(如果需求曲线为正,用上述办法求出的消费者剩余必为负),这不就产生了矛盾吗?还是有更深的知识来否定上述矛盾。如果这点明白了,我想这个问题我就大概弄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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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09:00:00
以下是引用lidasage在2006-3-23 8:26:00的发言:…但如果认为giffen goods中的消费者实现了帕累托改善,那么他们也就有了消费者剩余(此剩余为正),那么一般的教科书中求消费者剩余的办法是用需求曲线的积分-均衡点上的价格*需求量(如果需求曲线为正,用上述办法求出的消费者剩余必为负),这不就产生了矛盾吗?…

问题就在需求曲线的画法上。你如果假设效用函数有且只有一个自变量(收入还是不算自变量),你不会画出向上的需求曲线,因为Giffen good是inferior good,而所有goods不可能同为inferior good,所以单商品偏好中的商品不会是inferior good或Giffen good。这也正是张五常强调“不存在Giffen good”的道理。你对且仅对一种商品有偏好时,你愿意“价格越高买得越多”吗?如果“好像”有这种现象,你一定忽略了什么东西(除非你不理性)。

但是多维商品空间就不这么简单了。需求曲线只是“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而观察一种商品消费量与其价格的变化关系,当该种商品的价格变化时,也会影响其他商品的消费量,这样需求曲线本质上就失去了含义,以此来计算消费者剩余就大有问题了。

对于多维商品空间,关于Giffen good是否存在的争论归结为,此时有真正意义上的需求曲线吗?(何以保证“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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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09:07:00

关于剩余与Giffen good的讨论,突出说明了数学语言在其中的作用。不用数学语言表达需求曲线与需求函数,不仅繁琐,而且模糊。歧义与悖论丛生。

精确地说,对于多商品偏好,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还影响了其他商品的消费量,这时就画不出二维的需求曲线,所谓需求曲线就退化成了一个点。尽管这些点可能在某个二维空间上形成一条光滑的二维曲线,但这不是一条需求曲线,而一族需求曲线(当然这族曲线的每条都退化成了单点)。以需求曲线族来计算某种商品的剩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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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mu00 发表于 2006-3-23 12:48:00

sungmoo同学:

供方在交易中当然有作用,如果在交易中双方不断博弈,供方当然也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者剩余达到最大,但这并不属于消费者剩余定义的范畴。

关于主观偏好形成消费者剩余,当然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假定一个面包的市场价格为1元,并且收入允许你买它。

你对他的评价如果是2元(也就是你非常喜欢面包),并且购买了它,那么就产生了1元钱的消费者剩余;如果你对面包的评价是0.1元,并且购买了它,(你太饿了),消费者剩余为-0.9元,你不买的话,那么它属于正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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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3-23 15:14:00

请注意你原来说的是“由于偏好不同及信息不完全形成的消费者剩余”。

你不觉得奇怪吗?“我”太饿的时候对面包的评价只有0.1元?而当它价格1元的时候,我竟然买了它并获得了-0.9元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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