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南方国家可以从弱的IPR保护中获利?在完全信息时,南方企业的利润均为北方企业通过一次性专利使用费用征收。因而,福利讨论主要集中于对消费者剩余的讨论。但不完全信息,“效率”较高的南方企业(可以模仿的企业)可以得到信息租金,但不影响总的结论。因而,作者集中讨论各种IPR选择对北方企业进入方式的影响,进而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从南方国家的福利来看(消费者福利),其最希冀北方企业进入的方式分别为多企业许可生产且无单位使用费、多企业许可生产有单位使用费、FDI,垄断许可。FDI可以占优于垄断许可,在于前者充分利用了企业间的规模经济(由成本函数决定)。如果弱的IPR不至于北方企业以FDI或垄断许可的方式进入,南方国家没有激励加强IPR。而在不完全信息时,需要对比混同许可、FDI与垄断许可三种方式,而混同许可在模仿概率较高时,倾向于征收较高的一次性使用费用,征收较低的单位使用费用,而完全信息时的多企业许可为混同许可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北方企业最终进入的方式取决于参数c与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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