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学习CPA会计,对于教材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有一些疑问,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按照会计准则和教材所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先得出资产处置损益,然后倒推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应该不需要这么复杂。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它的公允价值,然后计算出资产处置损益就可以了,即:
资产处置损益 = 取得对价 - 付出对价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增值税销项-进项)
在编写会计分录时可以按借贷双方差额得出资产损益,例如:
借:固定资产 - A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如果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仅有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视同双方公允价值相等。为使换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额外付出的费用(例如运费),则按资产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计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我的思路去反观准则的规定的话,如果按照准则去做就会存在重复计算。
那么为什么准则的规定这么复杂?是因为我的这个思路在实务应用的时候会出现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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