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一定是存在的,所以人们只要从事相互间的交易,就一定能从中相互得利。
如果我们国内的消费者有需要购买美国商品的需求,那么就有使这一交易自由进行的必要。可以假设,如果一个国内消费者希望购买一部手机,而在他面前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性能差的国货,一种是性能好的外国货,那么出于保护该国货的目的而提高对外国手机的关税的做法以阻止消费者购买外国手机的行为就是对消费者的利益的侵犯。这样的行为除了使消费者多掏了腰包外,并没有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什么特别的好处。———摘自百度文库曼昆经济学原理阅读笔记厕所总长
比较优势原理是存在的,那么比较优势原理分析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有哪些缺陷呢?
区分家庭与国家的不同
这里把家庭作为市场的基本单位,认为家庭是不可再分的,国家作为市场的基本单位,是可以再分的,即国家是一个整体,内部还可以相互交换形成市场。
从静态观点看比较优势可以带来利益,但从长远看从动态观点看,依据价值的计量包含为参加实际劳动生产的消费者一方的生产力对应的劳动时间的平均计量,那么国家对某一进口商品生产力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商品价值,降低价格,所以动态看,发展本国进口商品的生产力是有必要的。
国家作为一个可再分的整体,涉及到国家利益,这里就需要把经济人的自利性应用到国家,国家具体自己的自利性。
由于国家是可分的,涉及内部交易的时候,当然商品生产力越高越好,生产的品种越多越好,所以从国家的自利考虑,国家贸易处于劣势的商品同样需要发展生产力。所以手机的例子分析是片面的。国家的干预是有道理的。
所以以比较优势原理分析国际贸易是不全面的。
国家是一个可分的自利整体,内部商品种类越多越利于内部交易,生产力越高越自利,从动态发展看,生产力的提高同样缩小与国际的生产力差距,造成商品价值降低,能够降低交换价值。
另一个话题国家的自利与经济人的自利
自由贸易者认为经济人的自利在自由市场形成社会的最大福利,即国家的自利。当经济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的时候,经济人的自利才会形成国家的自利,这样可以把自利看成一个向量,当经济人的自利与国家的自利方向相同的时候,经济人的自利同时产生国家的自利,当经济人的自利与国家自利方向相反的时候,经济人的自利不产生国家的自利。所以自由贸易者说的是经济中的一部分现象。当出现两者自利方向不同或者相反的时候,需要国家的干预。
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国家经济政策在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偏向效率的时候,说明生产力高的经济人与国家整体利益更有利,生产力低的经济人与国家利益不一致,偏向公平的时候,说明生产力的经济人与国家整体利益不一致。不论国家选择效率还是公平的经济政策,都是为了使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国家政策偏向效率或公平的选择说明经济人的自利与经济整体(国家)的自利不一定时时都是一致的。
这样福利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可以国家的自利性联系起来,而微观的自有经济学代表经济人的自利性,西方经济学可以用国家的自利性与经济人的自利性组成经济研究,这样,宏观整体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微观自由主义经济学就由于自利性,包括国家的自利和经济人的自利组成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