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xp19821
1076 2

中国卫生部: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4粉丝

贵宾

学术权威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3
论坛币
629905 个
通用积分
52.2532
学术水平
681 点
热心指数
793 点
信用等级
430 点
经验
138469 点
帖子
4126
精华
1
在线时间
222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14
最后登录
2024-4-30

初级学术勋章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中级学术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他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媒体沟通会上称,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今年对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潜在风险评估后得出的结论。

  评估报告称,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毛群安透露,针对近年有学者对普及食盐加碘策略科学性和沿海地区居民食用碘盐是否存在碘摄入过多等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在辽宁、上海、浙江和福建4省、市开展了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碘摄入量调查。

  结果表明: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居民从膳食中(包括碘盐)获得的碘量是安全的;沿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中的含碘量以及食盐的消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盐碘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沿海地区还应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碘缺乏病策略。

  他强调,目前中国内地还有8个省份未完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有130个县(区)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这些地区贫困人口多、土盐资源丰富,由于群众防病意识淡薄,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问题比较普遍,碘盐覆盖率较低,以致新发克汀病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人口素质。其中新疆、西藏、青海、海南等四省、区问题最为突出。

  中国曾是全球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上世纪70年代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达3500万例,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万例。1993年全面启动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到2000年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水平等指标均达到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要求,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完)

  背景资料:食盐加碘致病疑云

  南都周刊报道,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类似,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强制推行。

  在“食用加碘盐,健康全家人!”标语传播下,各地碘营养的复杂情况被严重低估。2009年2月公布的《全国碘盐监测工作简报》中,可以一窥中国“碘情”的复杂性:“在重点防范(碘缺乏病)省区内外,近年来水碘和重点人群尿碘调查发现,部分村水碘较高,且高碘和缺碘、适碘乡村混杂存在。”

  然后,盐业的垄断专营制度,使得市民极难在市场上买到非碘盐。对于辽宁、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沿海高碘地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

  在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之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一些地区正迎来甲状腺疾病发病的高峰期。疾病暴发的时间段,刚好与强制食用加碘盐相吻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国卫生 卫生部 计划生育政策 甲状腺肿大 新闻发言人 中国 居民 卫生部 食盐

成功就是锲而不舍的追求!
沙发
1351533 发表于 2010-5-16 07:12: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可不要一味“打死”非加碘盐

使用道具

藤椅
ahab88651036 发表于 2010-5-19 20:23: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买不到非碘盐就是一个大问题,政府不能强迫国人吃碘盐。不知道在强制食用碘盐前国人的碘是从哪里来的,根据专家的论断好象全国应该都会缺碘了。与其说政府在证明碘盐的安全性,不如说政府在回避碘盐对国人健康伤害的补偿,令人悲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22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