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相对于质押式债券不是质押而是买断债券。正回购方/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将债券先卖给逆回购方/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获得资金,同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债券。
同封闭式回购的区别:买断式回购是“卖”,所有权转移;质押式是“质押”,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断后,逆回购方可以在期限到来前自由处理该债券。
其意义表现在:(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过目前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
知识点804(P254-256):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每笔签订的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市场中买断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买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市场中买断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证券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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