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卖出存货是不影响当期GDP的,因为从生产法的角度,在当期没有新的产品生成。那么收入法和支出法怎么理解呢?
收入法:由于没有生产过程,过程中就没有相应产生等值收入,而企业主卖出存货得到收入,看成是二手货的卖出,只是财富的转移,而不是当期的新利润,不是新的要素收入。请问这样理解正确吗?
支出法:存货的减少,使得本期期末余额-上期期末余额为负,存货投资 I 为负,有资料说消费者有正的消费支出,正负抵消,因此不影响GDP,但C和I不应该是对于当期新产出的产品的最终需求吗,对支出法的解释存疑,求大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