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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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障碍与对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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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根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认识不高、合作范围偏小、法律地位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和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上述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48-0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技术、信息、设备和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收入,实行互助合作的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不断涌现。据对湖南省益阳市的调查,该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出发展速度较快、组织形式增多和合作领域拓宽的趋势。目前,该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98个,入会(社)会(员)达16.1万人,带动农户36.9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8%。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专业协会占61%,合作社占23.4%,股份合作组织占15.6%;这些组织中66.6%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其余是由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办的。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39.1亿元,年经营服务总收入达46.9亿元,合作已扩展到种养、加工、销售、运输、服务等多个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前,许多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种种疑虑和模糊认识。有的部门还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的领导片面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多管,忘记了政府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有的人一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想起过去的“一大二公”,心有余悸。有的农民习惯于在现有区域上过自给自足的生活,合作意识不强等。   二是合作规模和范围偏小。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会员规模在50人以下的占了70%。由于规模小,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经济势力弱小,抗御风险能力不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不严,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合作范围一般没有超越村、组,大多处于如从事农产品销售合作等初级水平。   三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合作组织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和机构代码,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扶持力度不够。尽管部分地方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但数量太少。据统计,平均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不足1 000元,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生产经营、运转困难。同时,政府承诺的税收、用地、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实。   五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据统计,有40%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章程。有的即使有章程,也未按章办事,民主管理没有充分体现。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制度没有健全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工作化程度。”当前,农产品供求关系和农业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要适应新形势,采取新对策,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办成代表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经济组织。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践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的程度,增强了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好地对农村资金、技术、人才等进行组合,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了农村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架起了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是对农村经济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研究,要列入工作目标加以考核,要加强宣传因势利导加以推进,要明确机构加以具体组织指导。   2.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业内部结构也有区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典型带动、逐步推广。各地要用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技推广机构等,牵头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方针,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法在章程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和服务。   3.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规范管理行为。二是要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和指导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银信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农业、水利、计划、民政、经管、宣传、工商、税务、国土、交通和科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税收、用地、信息、运输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尽可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四是要提供治安保障,坚决打击农村地霸、行霸、市霸和车匪路霸,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利益。   4.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要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要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和适宜的项目,要有比较规范的运作章程,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要素。当前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完备的章程,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二是利益分配机制。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合作形式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三是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监督作用,做到社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管理和指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并取得较好地经济效益。另外,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存在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淡薄和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我们还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作者:傅同瑾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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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 经济组 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综合开发 农民 对策 组织 障碍 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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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inlin0379 发表于 2010-6-3 20:31: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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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长征第一步!思、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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