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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博弈理论大势去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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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5-3 19:57:00
以下是引用:…所以在拙作《科学说需求》的第五章,我把心一横,假设任何人的品味永远不变!…

就是这样假设,这种假设也是无从观察、检验的。因为仍然在用“偏好”(品味)这个无从观察与检验的概念。

也许张老先生想说“奥康剃刀”,假设“品味不变”更简单,但解释的内容并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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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5-3 20:10:00
以下是引用:…前思后想,在博弈理论再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今天,我不识时务地以「大势去矣」来形容这理论的前途,上文提出的因素外,更要指出这学问的技术游戏已经玩得七七八八。天才出现过;庸才不成话。不需要落手落脚地调查真实世界的局限变化的经济研究,不难做到尽头,不可以维持太久…

不知张老先生如何评价黎曼与他的几何。黎曼几何与相对论的关系堪称数学-物理水乳交融的典范(当然称得上典范的不只这些)。张老先生看到了量子力学,也许更要吼上一吼,“这些杂七乱八的符号都是什么鬼东西”?可是没有这些已经非常简单的符号,如何描述与预测那些非常复杂的现象?

当然,张老先生感到不满的也许是,经济学中的“数学技术人员”没有物理学中的那么“自觉”——愿意脱离实际、天马行空(博弈模型中“无从观察的变量太多”,而量子力学的符号再诡异,许多也有明确的物理意义)。但即使怀有不满,这也不能构成经济学甩开数学(甚至是高深数学)的理由,更不是博弈论“大势已去”的理由(当然,张老先生也许是想说:“博弈论再沿这样的方向搞下去,会没有前途,后果很严重——已经有人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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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5-3 20:18:00

张老先生这段话的启发是,经济学之运用数学,要像物理学那样时刻思考模型中每个符号的可观测的意义,并努力检验模型的结论,不要搞一些“屠龙之技”(如果“龙”是一个大家谁也无法知道的东西)而自娱自乐。

一句话,错不在数学,不在博弈论,而在于运用数学的人。“大势已去”的不是博弈论,而是那样搞博弈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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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to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5-4 16:45:00

说数学在经济学上没有用的人有两种:一种是精通数学的人,看到好事者把简单的问题数学化,玩弄数字游戏而说出;另一种是不懂数学的人,因为不懂不会运用,看到已经有的言论,为了附庸风雅掩饰自己知识的缺陷,也附会说数学没有用.

对于GAME THEORY,不应过高吹捧,也不应过低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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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5-4 17:53:00
以下是引用aweto在2006-5-4 16:45:00的发言:说数学在经济学上没有用的人有两种:一种是精通数学的人,看到好事者把简单的问题数学化,玩弄数字游戏而说出;另一种是不懂数学的人,因为不懂不会运用,看到已经有的言论,为了附庸风雅掩饰自己知识的缺陷,也附会说数学没有用…

诚哉斯言。错不在数学,而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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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yj 发表于 2006-5-5 11:18:00

张五常老是大吹牛皮,但本文这个观点还算不错。

博弈论成立的前提是参与者智商都比较低,能够规规矩矩地照着设定的规则来做自己的完全理性判断,可这个前提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无法成立。多人多重博弈的结果就是亚当斯密的上帝之手说,也即最终发展为弱肉强食。200年后出现博弈论,对于经济学来说纯粹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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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8659 发表于 2006-5-6 21:49:00

经济解释与博弈理论

博弈理论再次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朋友纷纷要求我这个对博弈理论没有兴趣的老人家发表意见。我这一辈的经济学者中,反对博弈理论引进经济的是大多数。也有热衷的,例如不久前谢世的老师赫舒拉发。师徒的观点有别也。这次两位「博弈」专家得诺奖,近几年这学问开始消散的热情恐怕会再升温了。也不一定,因为依照诺奖的惯例,同一题材再颁该奖要待很多年。

先说自己所知吧。博弈理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盛行,六十年代初期进入研究院的学子还是要读的,但六十年代中期起就少见问津者了。一九六九年我发表《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的选择》,其中提到「卸责」(shirking)这话题,说在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合约的参与者会卸责,会偷懒,或会行骗。不知是他们影响了我,还是我影响了他们,艾智仁(我的老师)与德姆塞茨一九七二年联名发表了后来大名的关于经济组织(公司或企业)的文章,以「卸责」为重点,文内提到我一九六九之作。一九七年,多伦多大学的J.McManus到我西雅图的家小住,我提到广西拉船的纤夫卸责偷懒,持鞭者监管,搞不清谁是雇主,谁是被雇。他写进后来在《加拿大经济学报》发表的文章内。跟着是B.MecklingM.Jensen发表的关于「公司」的大文,内里提到纤夫被监管的故事。再跟着就是O.Williamson发明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了。那大概是一九七五年。博弈理论在经济学卷土重来,是从那时开始的。

如果要追究今天博弈理论在经济学盛行的根源,知道来龙去脉的会说是来自我一九六九之作。当年我知道「卸责」是有趣的玩意,但不知怎样才可以推出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或含意。我与高斯数番研讨,大家认为卸责、说谎、恐吓、勒索等行为不是没有,而是无从观察或判断,因而推出的假说不可能在验证中被事实推翻。我后来数次解释,卸责等行为不是没有,但只不过是在局限下争取极大化的行为。争取极大化(maximization)的本身是个武断的公理(postulate),无从观察,而用之于解释行为,我们必须考查争取极大化的局限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变化不可以是空中楼阁,而是要可以观察到的。

博弈理论的出发点与我选走的路线相同:大家都认为经济理论的用途是解释世事或行为。我们的分歧是科学方法的细节中的一个重点。大家同意,一个有解释力的假说(hypothesis)要有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而验证则需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是说,作为验证含意(testable implication),如果说甲发生乙会跟着发生,推理逻辑是如果没有乙就不会有甲。如果没有乙却有甲,解释的假说就被推翻了。成功的解释,是假说可以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

到上述为止大家同意。严重的分歧,起于我坚持作为验证含意,甲与乙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或现象。这通常是指一个由经济定理推出来的验证含意中,局限有了转变行为会跟变,而这里局限的转变与行为的转变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如果事实推翻了这含意,挽救的办法有二:审查推理的逻辑,或审查局限是否真实或想得够不够周全。个人的经验,是推理逻辑很少错,甚至从来没有错过,但局限条件的审查是艰巨工程,头痛万分,容易中计。为此好些现象我解释不了,但这正是经济学的趣味所在。

可想而知,走我的研究路向,凡是遇到无从观察之「物」我就如见鬼魅,避之惟恐不及也。比方说,需求定律中之「价」可以观察,真有其物,但「需求量」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真实世界不存在,因此,需求定律的本身无从验证。但这定律不可或缺。数十年来我想出了多种法门来处理看不见的需求量,以该定律推出数之不尽的可以被事实验证或推翻的假说。这方面,我自觉炼得炉火纯青,达于化境。

只一个看不到的「需求量」就搞了数十年,凡遇到其他无从观察之物我一律绕道而行,不难理解。从来不用行家惯用的功用函数,因为「功用」(utility)也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真实世界不存在,可以不用为什么要自讨苦吃呢?方程式可以搞得漂亮,但真的有解释能力吗?算你可以解释,但我可以不用也解释得到,因为只一条需求定律与局限的审查就可以代替写得出来的所有功用函数方程式。问题是要懂得怎样用该定律,要用得千变万化。

博弈理论的困难,是看不到的变数实在多。别的不谈,算是自己发明的「卸责」我就无从在真实世界中鉴定。从来没有说人不会博弈,没有否认该理论言之成理,也同意上佳之作,方程式既湛深也可观。但我认为博弈分析是说故事,好听的,只是没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说任何行为都是博弈,不可能错,但要怎样才可以用事实或行为来把一个博弈含意推翻呢?就算与事实不符,推翻了,从事者只要把故事略为修改就过关。这些日子有些博弈专家说可以解释或推测伊拉克之战与恐怖活动,皆胡说八道。

自七十年代末期起,博弈理论的重来在西方盛行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了。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为了解释行为,经济学者知道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是非常重要的局限条件。然而,要调查这局限转变很头痛,往往要几年工夫才写得出一篇好文章。这是说,交易费用真有其物,凭这局限的转变可以推出被验证的含意,但要审查有关的交易费用及量度其转变,可不是一个要升级的助理教授有胆下注的。把没有交易费用不能解释的行为推到卸责、恐吓──或机会主义──那边去,把无从观察的以一些数学符号表达,说得有情有理,文章就容易发表了。

其二是经济学鼻祖史密斯惹来的祸。史前辈高举自私给社会带来的多种好处,但漠视了──起码不重视──自私给社会带来的祸害。逻辑上,博弈理论可以填补史氏空出来的不足之处。我的老师赫舒拉发就曾经以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为书名,写博弈,有意或无意间抗衡我另一位老师艾智仁的Economic Forcesat Work。前者说自私带来的负,后者说自私带来的正。

作为他俩的入室弟子,有机会青出于蓝。几年前在三卷本的《经济解释》中我提出自私一方面会减少交易费用,另一方面会增加交易费用。逻辑上,后者可以远高于前者,推到尽头,人类可以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史密斯的《国富论》写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之前,受到史氏的影响,达氏强调生物是为经济效益而演变。他当时没有足够的资料,不知道数之不尽的生物种类是灭绝了的。

没有理由反对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博弈理论。该奖不是单为解释现象或行为而设的。个人的选择,却是单走解释行为的路,属很小的少数,难道曲高和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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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8659 发表于 2006-5-6 21:57:00
以下是引用blues8659在2006-5-6 21:49:00的发言:

如果要追究今天博弈理论在经济学盛行的根源,知道来龙去脉的会说是来自我一九六九之作。当年我知道「卸责」是有趣的玩意,但不知怎样才可以推出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或含意。我与高斯数番研讨,大家认为卸责、说谎、恐吓、勒索等行为不是没有,而是无从观察或判断,因而推出的假说不可能在验证中被事实推翻。我后来数次解释,卸责等行为不是没有,但只不过是在局限下争取极大化的行为。争取极大化(maximization)的本身是个武断的公理(postulate),无从观察,而用之于解释行为,我们必须考查争取极大化的局限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变化不可以是空中楼阁,而是要可以观察到的。

博弈理论的出发点与我选走的路线相同:大家都认为经济理论的用途是解释世事或行为。我们的分歧是科学方法的细节中的一个重点。大家同意,一个有解释力的假说(hypothesis)要有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而验证则需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是说,作为验证含意(testable implication),如果说甲发生乙会跟着发生,推理逻辑是如果没有乙就不会有甲。如果没有乙却有甲,解释的假说就被推翻了。成功的解释,是假说可以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

到上述为止大家同意。严重的分歧,起于我坚持作为验证含意,甲与乙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或现象。这通常是指一个由经济定理推出来的验证含意中,局限有了转变行为会跟变,而这里局限的转变与行为的转变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如果事实推翻了这含意,挽救的办法有二:审查推理的逻辑,或审查局限是否真实或想得够不够周全。个人的经验,是推理逻辑很少错,甚至从来没有错过,但局限条件的审查是艰巨工程,头痛万分,容易中计。为此好些现象我解释不了,但这正是经济学的趣味所在。

可想而知,走我的研究路向,凡是遇到无从观察之「物」我就如见鬼魅,避之惟恐不及也。比方说,需求定律中之「价」可以观察,真有其物,但「需求量」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真实世界不存在,因此,需求定律的本身无从验证。但这定律不可或缺。数十年来我想出了多种法门来处理看不见的需求量,以该定律推出数之不尽的可以被事实验证或推翻的假说。这方面,我自觉炼得炉火纯青,达于化境。

只一个看不到的「需求量」就搞了数十年,凡遇到其他无从观察之物我一律绕道而行,不难理解。从来不用行家惯用的功用函数,因为「功用」(utility)也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真实世界不存在,可以不用为什么要自讨苦吃呢?方程式可以搞得漂亮,但真的有解释能力吗?算你可以解释,但我可以不用也解释得到,因为只一条需求定律与局限的审查就可以代替写得出来的所有功用函数方程式。问题是要懂得怎样用该定律,要用得千变万化。

博弈理论的困难,是看不到的变数实在多。别的不谈,算是自己发明的「卸责」我就无从在真实世界中鉴定。从来没有说人不会博弈,没有否认该理论言之成理,也同意上佳之作,方程式既湛深也可观。但我认为博弈分析是说故事,好听的,只是没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说任何行为都是博弈,不可能错,但要怎样才可以用事实或行为来把一个博弈含意推翻呢?就算与事实不符,推翻了,从事者只要把故事略为修改就过关。这些日子有些博弈专家说可以解释或推测伊拉克之战与恐怖活动,皆胡说八道。

我觉得关键问题在于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分歧。

博弈理论中人们在分析现象时所选取的角度「偷懒」、「卸责」、「恐吓」、「勒索」等都是不容易观察或判定的。

而张五常坚持局限条件的可观查性、可度量性,因此他从交易费用这个角度去解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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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ry 发表于 2006-5-10 01:01:00
事实上博弈论十年来确实没有大的突破
我一直以为隐身登陆了别人就找不到我了!没有用的!象我这样拉风的男人,无论在QQ世界还是BBS都像漆黑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喳子,性感的嘴唇,还有那支3B的烟斗,都深深的出卖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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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8659 发表于 2006-5-10 22:3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5-3 19:57:00的发言:

就是这样假设,这种假设也是无从观察、检验的。因为仍然在用“偏好”(品味)这个无从观察与检验的概念。

也许张老先生想说“奥康剃刀”,假设“品味不变”更简单,但解释的内容并不减少。

我觉得这种假设更多的还是应该从“可观察性”的角度来理解。

“品味”是一个无从观察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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