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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超时收费≠收费,本来就是差别化的经营策略,从商业角度上看并不难以理解,而且消费者也不是那么不可接受。
问题在于,很多消费者不满的大概是这么几个方面:
1、快递员没有通知直接投递丰巢,造成用户一旦超时只能选择交费(包括单次、会员充值)或者拒收;
2、与之关联的是时长阈值的确定没有经过市场调研,直接野蛮决定为12小时,不满足绝大多数上班族的实际诉求;
3、最关键的是,享受是有刚性的。多数人习惯了不收费,这也是丰巢得以成为头部公司的原因。很奇怪的是,当初格格收费的时候没有什么舆论争议,中邮作为一个体制内的同样超时区间比格格还贵,因为一开始就收费反而不会让消费者的免费依赖心理成为惯性。
而丰巢作为从红海中杀出来的胜利者,付出代价之后的定价权其实 - 在商言商 - 理所应当。
其实,有一位律师分析权利义务关系的论调是比较可取的。当消费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货物被放快递柜,确实不应承担服务费用(而在楼盘存在快递柜的情况下实际情况快递员几乎不会打电话通知消费者)。所以,应该只有快递公司有交费义务,因为解决的是他们的投递中继站的实际需求,提高的是他们的送货周转率。而现实变成两边都收费,可以这样理解,消费者也用了仓储服务,那么这种理解不算牵强,但是应该从share的收费模式适当调低快递公司的用柜费用,这样从法理上才比较合理。对快递公司计件而对个人客户选择或计件或包时段的不同设计逻辑,看起来也有一定的科学实操性。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管最后怎么样,这都像是一场免费的全行业广告,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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