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分配的一些想法
近期的《南方周末》上刊登了《中国式贫富分化的数据之困》这样一篇文章,其中提到在分析我国的贫富分化问题时缺乏数据的问题,诚然在中国做研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数据”,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的可靠性。此文章中提出,“如果不能确定社会贫富分化的原因,就无法提出准确的解决方案”,然而作者在文章中仅仅提到了基尼系数这一种测量收入差距的方法。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基尼系数并不是测度收入分配不公程度的唯一方法,况且在测度收入分配不公的时候,基尼系数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基尼系数虽然符合洛伦兹准则一致性原则,但是在按照收入来源或者地区进行分解时,总的基尼系数与组内和组间基尼系数不存在一种确定的关系,因此基尼系数并不具备可分解性。然而,基尼系数之所以被我们广泛的应用就是因为其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只需进行简单的分数数据就可以计算出来,同时基尼系数还可以用洛伦兹曲线直观的反应出来。在使用基尼系数时必须要求分组数据能够很好地反应总体收入分布状况,否则容易得出歪曲事实情况的结论。从我们国家的数据的质量来看,显然做不到这一点。
泰尔指数(Theil Index)是总熵指数中收入分配不同组之间收入差距的权重趋于1时的情况。泰尔指数也同样符合洛伦兹准则一致性原则,并且是可以分解的。在对人口进行分解分析时,需要将总体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不交叉的组,如按行业、地区等进行分组,总体收入差距就可以分解为组内和组间差距,这样也就可以计算出各种差距对总体差距的贡献了。
当然测度收入分配的差距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每种方法都有每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因此我们在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度量的时候不能仅仅使用基尼系数这一个指标,为了搞清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中组内和组间的差距,我们还应该使用泰尔指数这一指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搞清楚到底是城乡差异还是行业差距抑或其他差异导致贫富差距了。
这篇文章中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某位学者称:“我国整体的贫富差距主要来自城乡差距,而不是所谓的行业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导致的贫富差距所占比例很小”。我真的不知道这位学者是从哪里得来的数据,又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算的,我只能说这哥们不是代表了某阶级的利益就是做研究做傻了,我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当年上大学的时候我曾做过这样一个小调查,在大学里打扫卫生的阿姨一个月的工资是800元,而一个油田上的普通工人在不算年底奖金的情况下月薪是4000多(有些效益好的油田还不止4000),这就是5倍的差距。
收入的差距不仅仅是这些,即使在一个行业内部其差距也是很大的,华北油田的石油工人和大庆油田的石油工人的收入差距就很大;在医院中主治医师和护士的差距也很大;同样是警察,北京的警察就比小县城的警察挣的多;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也很大,……,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无论是哪种差距导致了贫富差距,我们都应该重视,我们都应该本着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去调查,当然不能仅仅用基尼系数这一个模型去得出一个并不成立的结论。
今年4月温总理在《求是》是发表文章,提出要深化垄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后,6月9日税务总局宣布,为防止贫富差距过大,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很多人对此进行欢呼,但我并不认同征税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并且我们国家现在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合理,比如奖金不用交税,因此有些国有企业在工资条上并没有给员工太多的工资,而给其员工的奖金数目要远远超过其基本工资,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去进行避税,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因此,我觉得应该对其所有的个人收入做总体的税收,其中应该包括年终奖金等其他收入。再有,我们应该加大对垄断企业员工的征税力度,而对一些私企及外企的员工减少税收,原因如下:私企和外企的员工工资代表了其市场价值,其工资越多代表其价值越高,而垄断性行业中员工的工资并不代表其市场价值,而是通过其垄断利润来实现的,因此应该对不用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税率、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税率,鼓励外企和私企员工去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抑制垄断行业员工的惰性。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否则又将会是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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