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以FOB China port 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转手以CFR Sydney 价售给澳大利亚的某公司。日上来证价格为FOB China port,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Freight Prepaid”.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刚看过概念,不会分析,哪位指教一下,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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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ihe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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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门,请教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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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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