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一个内地在港上市房企,但是报表里的一些科目看不懂,主要集中在土地方面。
先谈谈个人的一些理解,不知道对不对,企业受让的大陆土地使用权视作经营租赁,所支付的出让金全部记在预付土地租赁款这个科目中,属于投资物业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投资物业科目。
预付土地租赁款这个科目还分为流动的和非流动的,其中非流动性的主要核算自用的物业对应的土地款,而流动性科目核算在开发中的物业这类存货对应的土地款。
但是这个预付土地租赁款是怎样摊销的,非流动性的进利润表,流动性地摊销至在开发中物业科目吗,也就是存货科目,然后出售时再计入成本吗?
还有已经取得的,但是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应该放在哪里?
好奇怪,香港那边的土地好像既不记在固定资产,也不记在无形资产,而是记在这个预付土地租赁款科目下(prepaid land lease payment),有人搞得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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