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方案,积极探索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本情况,提供需要帮扶的备选村庄和备选项目,并准备好相关村情介绍,编制好项目目录,做好牵线搭桥等各项服务工作。
完善政策和激励措施。各区县运用行政手段、政策引导,特别是税收优惠等,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持久性。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帮助结对帮扶村谋划好发展思路,搞好规划建设,发展好生产,发展好社会事业,解决好帮扶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急需、最迫切和最现实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增强所在村的自身“造血”功能。
加强宣传 典型引路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群体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舆论氛围。
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表彰机制。每年在农村工作会上表彰30个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先进集体;每两年与市工商联共同对参与新农村建设有突出表现的非公企业进行表彰。
建立典型经验交流机制。每年召开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拉练观摩活动,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与成果,推动工作开展。
突出重点 积极推进
重点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团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弘扬奉献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搭建央企、市区国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平台,积极协调在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型产业项目落户京郊重点镇,推动重点镇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就业。
引导非公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搭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平台,重点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帮扶低收入村户、开展公益事业等。
引导外资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组织侨资、台资和外资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从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扶持低收入村脱贫。
引导机关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搭建市、区直机关系统和中央部委支持新农村建设平台,深入开展“三进二促”活动,积极组织行政机关与农村结对,推动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来源:《农民日报》2010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