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uch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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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30%要约收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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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chongyang 发表于 2010-7-12 09:28:2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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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公司关于全面收购要约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若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并选择继续收购,那么其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可申请豁免)。
对于非上市公司如何定义恶意收购,国家有无持股比例、信息披露、处罚等法规措施,望知情者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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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要约收购 非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 收购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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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aogzl 发表于 2010-7-12 20:19:01
对于非上市公司,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国家没有约束,如果非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须报当地商务及国资委,等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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