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公司关于全面收购要约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若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并选择继续收购,那么其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可申请豁免)。
对于非上市公司如何定义恶意收购,国家有无持股比例、信息披露、处罚等法规措施,望知情者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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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ch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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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30%要约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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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卖:621份资源 博士生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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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生活
宁伪作不知不为,不伪作假知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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