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蒲县是省级贫困县,在这个偏远山区县城内,历时两年建起一座总投资1.18亿元的酷似鸟巢的文化宫。当地官员坚称这是民心工程,而当地民众则认为这是形象工程。(7月16日《现代金报》) 顾名思义,既然是民心工程,那必定是民心所向的工程,百姓一定会举双手赞成,但从记者采访中得知,当地百姓对此并不买账,众口一词认为此乃面子工程。这样的民意调查想必会令官员很尴尬。似咱这等局外人,只认准一个死理:百姓不认可的工程绝对不能称作民心工程。官员再怎么表白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是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不辩也罢。 当然,不对争辩结果感兴趣,并不等于对争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感兴趣。包括县委书记和县长在内的官员之所以坚称是民心工程,不是没理由的。且听县长闫建国的说法:这是县里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在政府工作报告上都有体现,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审议讨论通过。百姓的意愿是通过人大代表来体现的,人大代表们通过了,工程也就合法了。他要说的意思是,人大代表是民众选出来的,他们是人民的代表,自然,他们的意愿也就代表了人民的意愿。 话听起来很冠,但实情又是如何呢?大凡似我等以政协委员身份多次参加过地方两会的人都清楚,凡是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大事项,交到两会表决时,无一例外都会通过的。我从未听说,有哪一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否决了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的重点工程。可以肯定,当时蒲县的人大代表审议和表决该重点工程时,极少有人会提出异议和投反对票。因为代表们都清楚,既然政府决定了要做的事,几个代表反对也没用。老实说,论勇气、胆量和职责意识,当下的地方人大代表根本不好与代议制国家的那些议员比,他们离真正的人民代表的目标要求还差得远呢! 别的不说,在此,我只想提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即代表们在审议表决该重点工程前,有否征求过选民的意见。我敢肯定,绝大部分是不会征求的。时间不允许不说(从县长宣读报告到表决只有三四天时间),即使有,代表们也不会那么当真,真的会挨家挨户去征求选民的意见,他们要好好利用这几天时间,忙于应酬,搞关系,走访领导,上下打点,甚至逛街购物,能够实实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少之又少。因此我不认为闫县长所说的靠得住。事实也是如此,有报道中披露的当地市民的意见为证。 归纳起来,此番争论的实质意义在于,民意左右不了官方意志,官方决定了要做的事,民众即便反对也不顶用,就是明明建的是形象工程,政府偏说不是,而且会拿出该工程获得了人大代表的表决通过的堂皇借口,坚称是民心工程。这叫什么来着?强奸民意。可悲的是,人大代表在这中间还充当了一回可耻的皮条客。 http://dzb.jinbaonet.com/html/2010-07/16/content_162260.htm?div=-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