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28 12:59:00的发言: 1、如果“交换”如此定义,其实就不必讨论与分工的关系了。正如前fujo11说过的:结论已经在定义(前提)中了。
2、关于消费的跨期替代,不同消费期内的消费品(尽管物理上同质),经济学有没有必要将它们分成不同的消费品(即为消费品赋上一个时间维度)?明天的一元钱与今天的一元钱如果完全视为一物,消费者为何还要做多时期最优规划呢(或者说消费者为何要将“两个一元钱”区分成“明天的”与“今天的”呢)?跨期替代之所以是“替代”,在规划上或理解上,就是区分了不同期的消费品的不同之处(物理上同质,经济上异质)——包括不同期的效用的不同之处。这一点在跨期规划的数学形式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个数学特征是贴现因子。当然,各期的量本身就体现了这种差异)。当然,这又可以是一个语义的问题。我们的定义不同(也是理解不同),结论会有不同。
还有一种角度,这可以理解为不同劳动者在时期上的“分工”(尽管他们的产品在物理上同质)。
3、这个又涉及到“协作”与“分工”的语义及理解了。我收这一垄的稻,你收那一垄,这算不算分工?(当然总可以算协作,协作的含义似乎更大)
也许,我们的全部分歧,仅在对“分工”与“交换”的定义上。
为了讨论方便,我将您的帖子内容编了号。
1、关于交换与分工的关系,前人认为先有分工后有交换,您认为交换与分工同时发生而且必须同时发生,而我认为交换与分工没有必然的联系。
可以看见,您的观点与前人的观点是不同的。首先请您解释为什么交换与分工要同时发生,而不是先后发生,让我清楚你的分析方法与前人有何不同。同时,请您给交换下个定义,让我清楚您的交换的条件、目的、途径与结果。
2、如果您把这种仅仅3天的交易看成跨期交易,为了消除歧义,我可以修改这个例子:实际上这种非分工的交易完全可以在同一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发生。比如你有一盒感冒药,此时我感冒了,为了及时治病,虽然不远处就有个药店,但我还是借了你一粒药服下。10分钟之内,医生把我订购的同样品牌的感冒药送来了,于是我从中取出一粒还给了你。我在还你药时,附带了一枚奶糖,作为报偿。
注意,这枚奶糖的价值是你那一粒药的效用与我的一粒药的效用之间的差额的一部分。
3、您的这句话似乎有两处问题:
a、我邀请您协作收割稻谷,您收割这一垄,我收割那一垄,咱俩的地位是完全对等的,位置是完全可以互换的,工作方式也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任何资产的专用性问题,怎么能说这就是分工呢?这样,协作与分工不就完全相同了吗?
可见,除了要您给“交换”下定义,还要请您给分工下个定义,让我清楚你的“分工”的条件、目的、途径、结果。
b、既然您认为,我邀请您收割稻谷,协作的成分大于分工的成分,为什么您的结论不是协作产生了交易,而是分工产生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