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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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产生的最初根源(不懂现代经济学者慎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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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8 12:59: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8 12:29:00的发言:…我认为,交换就是消费者拿对自己而言边际效用低的物品或者劳务去换取边际效用高的物品或劳务。消费者不是因为分工而交易,而是为了在约束条件下增益自己的效用而交易…

如果“交换”如此定义,其实就不必讨论与分工的关系了。正如前fujo11说过的:结论已经在定义(前提)中了。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8 12:29:00的发言:…比如由于施肥或者水源的缘故,你家的水稻早熟3天,我家的水稻晚熟3天。同样是种水稻的,产品同质,却可以发生交易。这个交易可以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

关于消费的跨期替代,不同消费期内的消费品(尽管物理上同质),经济学有没有必要将它们分成不同的消费品(即为消费品赋上一个时间维度)?明天的一元钱与今天的一元钱如果完全视为一物,消费者为何还要做多时期最优规划呢(或者说消费者为何要将“两个一元钱”区分成“明天的”与“今天的”呢)?跨期替代之所以是“替代”,在规划上或理解上,就是区分了不同期的消费品的不同之处(物理上同质,经济上异质)——包括不同期的效用的不同之处。这一点在跨期规划的数学形式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个数学特征是贴现因子。当然,各期的量本身就体现了这种差异)。当然,这又可以是一个语义的问题。我们的定义不同(也是理解不同),结论会有不同。

还有一种角度,这可以理解为不同劳动者在时期上的“分工”(尽管他们的产品在物理上同质)。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8 12:29:00的发言:…你家的水稻成熟了,我可以到你家去帮忙,然后得到你的某种报酬。可见,在单纯的协作条件下,交易也发生了…

这个又涉及到“协作”与“分工”的语义及理解了。我收这一垄的稻,你收那一垄,这算不算分工?(当然总可以算协作,协作的含义似乎更大)

也许,我们的全部分歧,仅在对“分工”与“交换”的定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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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4-28 16:02:00

支持淡泊的观点。

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对两种物品效用评价强弱互补。而评价的依据就是边际效用。

无论分工、协作、是否有剩余,双方间,只要存在边际效用的强弱互补,就构成交换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另两个必要条件是:2)每一个消费者都有均衡边际效用的倾向。这是一个公理式的假定。戈森第二定律说的就是这个假定。3)产权私有,相互尊重产权。

均衡边际效用倾向、边际效用强弱互补和产权分别所有构成了交换的充分条件。而付出的当然是边际效用低的产品,换进的是边际效用高的产品,所以,交换的结果是双方都增加了总效用。交换的本质是“低效用换高效用”。

再有,什么是生产?其实生产也不过是一种“交换”。是一种所有权不变的以低效用换高效用的形式。作为生产原料的一定是低效用的物品;而产品一定是高效用的物品。随着生产的进行,原料逐渐稀缺,边际效用增大;产品逐渐增多,边际效用减少,在一个点上,达到边际效用均衡。所以,生产的充分条件是:边际效用均衡倾向、两物品的边际效用差别以及低效用品向高效用品转换的技术条件存在。由于生产也是低效用向高效用的转换,所以总的效用也是增加的。

所以,生产与交换可以提高效率源于都是低效用向高效用的转换。本质一样。

我进一步认为,物品的稀缺程度可以量度边际效用。而稀缺度是餍足量与禀赋量的函数,但现在仅作敝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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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4-28 20:52:00

淡薄和RUOYAN,如果你们早200年发表上述意见,那倒挺有学术价值的。

你们认定的高见,早被批成谬论。

纵使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唯心派,也只是偷偷摸摸兜售这些东西,因为他们早就发现他们所兜售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在解释商品交换时,所面临的困境,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所面临的困境不仅相同,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8 20:54:37编辑过]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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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4-28 22:58:00
请具体一些。愿意与你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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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发表于 2006-4-28 23:4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28 12:59:00的发言:

1、如果“交换”如此定义,其实就不必讨论与分工的关系了。正如前fujo11说过的:结论已经在定义(前提)中了。

2、关于消费的跨期替代,不同消费期内的消费品(尽管物理上同质),经济学有没有必要将它们分成不同的消费品(即为消费品赋上一个时间维度)?明天的一元钱与今天的一元钱如果完全视为一物,消费者为何还要做多时期最优规划呢(或者说消费者为何要将“两个一元钱”区分成“明天的”与“今天的”呢)?跨期替代之所以是“替代”,在规划上或理解上,就是区分了不同期的消费品的不同之处(物理上同质,经济上异质)——包括不同期的效用的不同之处。这一点在跨期规划的数学形式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个数学特征是贴现因子。当然,各期的量本身就体现了这种差异)。当然,这又可以是一个语义的问题。我们的定义不同(也是理解不同),结论会有不同。

还有一种角度,这可以理解为不同劳动者在时期上的“分工”(尽管他们的产品在物理上同质)。

3、这个又涉及到“协作”与“分工”的语义及理解了。我收这一垄的稻,你收那一垄,这算不算分工?(当然总可以算协作,协作的含义似乎更大)

也许,我们的全部分歧,仅在对“分工”与“交换”的定义上。

为了讨论方便,我将您的帖子内容编了号。

1、关于交换与分工的关系,前人认为先有分工后有交换,您认为交换与分工同时发生而且必须同时发生,而我认为交换与分工没有必然的联系。

可以看见,您的观点与前人的观点是不同的。首先请您解释为什么交换与分工要同时发生,而不是先后发生,让我清楚你的分析方法与前人有何不同。同时,请您给交换下个定义,让我清楚您的交换的条件、目的、途径与结果。

2、如果您把这种仅仅3天的交易看成跨期交易,为了消除歧义,我可以修改这个例子:实际上这种非分工的交易完全可以在同一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发生。比如你有一盒感冒药,此时我感冒了,为了及时治病,虽然不远处就有个药店,但我还是借了你一粒药服下。10分钟之内,医生把我订购的同样品牌的感冒药送来了,于是我从中取出一粒还给了你。我在还你药时,附带了一枚奶糖,作为报偿。

注意,这枚奶糖的价值是你那一粒药的效用与我的一粒药的效用之间的差额的一部分。

3、您的这句话似乎有两处问题:

a、我邀请您协作收割稻谷,您收割这一垄,我收割那一垄,咱俩的地位是完全对等的,位置是完全可以互换的,工作方式也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任何资产的专用性问题,怎么能说这就是分工呢?这样,协作与分工不就完全相同了吗?

可见,除了要您给“交换”下定义,还要请您给分工下个定义,让我清楚你的“分工”的条件、目的、途径、结果。

b、既然您认为,我邀请您收割稻谷,协作的成分大于分工的成分,为什么您的结论不是协作产生了交易,而是分工产生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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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04:00

3.我是不是完全可以将所谓“协作”定义成“分工”呢?就像您把交换定义成了“边际效用上的改进”。

2.经济学的跨期分析还有“连续时间”分析,这是对于“无限小”的时间间隔的分析。时间间隔并不是关键。

1.请注意,关于“分工与交换同时出现”的说法,定位于“最初交换”(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至于“非最初”交换,则有更复杂的内容)。如果没有交换,我们也无法说明分工。个人观点:人类最初的交换与生产行为相关,最初的生产必是社会性的,或者说必是群居活动的内容。这时分工与交换其实是一种活动的两个方面,即社会性生产活动的两个方面(当然,改变语义也就没有这样的结论)。“分工”强调了对生产结果的贡献,而“交换”强调了对生产投入的贡献。总而言之,“最初的交换”是与“最初的分工”不可分的。如果不幸我们的“交换”有不同的意义,就不会有一致观点。但我不知我们能否在“人类最初活动”上达成一致——或者说,我们是在用同一词描述了不同的早期活动,还是在用不同词描述了相同的早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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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发表于 2006-4-29 00:1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29 0:04:00的发言:

1.我是不是完全可以将所谓“协作”定义成“分工”呢?就像您把交换定义成了“边际效用上的改进”。

2.经济学的跨期分析还有“连续时间”分析,这是对于“无限小”的时间间隔的分析。时间间隔并不是关键。

1、假如您写教科书,如何给分工下定义?您肯定不会给“协作”定义成“分工”,这样的比喻没有意义。

2、即使是“跨期”交易,交易的条件、目的和动力、结果也是增益效用,而不是分工啊。

3、我认为不应该说“交换是分工的结果”,或者说“分工是为了交换”,因为这样谈就陷入了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泥潭,而逃避了对“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9 0:25: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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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17:00

一个突犯心脏病的人,一分钟后的速效救心丸与现在的速效救心丸需不需要以时间维度区分它们?当然,这仍然可以存在不同的理解,基于这些不同的理解也完全可能得到同样的预言。

“我邀请您收割稻谷,协作的成分大于分工的成分”,这不是我的意思,我是说,在语义上,协作包含了分工的意义,不是哪项成分大于哪项成分的关系。

(还是在“最初”意义上)我的意思也不是交换与分工谁产生谁,谁先于谁的问题,而是它们同时产生,或者相互产生。“分工”当然可以有几种等价的形式或内容(正如您说的“咱俩的地位是完全对等的,位置是完全可以互换的,工作方式也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任何资产的专用性问题”)。不过,您如果认为“分工”应该有更狭义或更严格的限定,这不是不可以。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只是个语义的问题。

国际贸易理论中,两个国家在两种产品上都有同等优势,无所谓谁更有优势(无比较优势),如果两种生产技术上存在规模经济,则两国各生产一种产品可能是最优的结果,这时哪国生产哪种产品(只要是单独生产一种)在结果上都可能是等价的。这种情况在你看来,又算不算“国际分工”?这一垄稻,与那一垄稻,与这两个国家的两种产品,有那么大的差距吗?我们可不可以将这“两垄稻”分别视作那两种产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9 0:31: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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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19: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9 0:16:00的发言:…即使是“跨期”交易,交易的条件、目的和动力、结果也是增益效用,而不是分工啊。

为什么不可以呢?信贷约束中的借贷-偿还关系,不可以理解上不同事主在时间上的分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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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4-29 00:25: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6-4-29 0:16:00的发言:…假如您写教科书,如何给分工下定义?您肯定不会给“协作”定义成“分工”,这样的比喻没有意义…

您说得有道理。不过,我肯定不会在教科书中讨论所谓分工、协作、交换谁先谁后的问题。因为它更像一个语义问题(也像讨论鸡与蛋的关系)。只要我们理解或猜想生产活动是如何展开的就可以了。

亚当斯密说分工受市场规模限制,这不会错。反过来说,市场规模受分工限制,也不会错。如果非要说出谁先谁后,只有找到或猜想人类祖先在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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