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论点:
1、交换并不产生于剩余产品出现之后。
2、交换也并不产生于社会分工出现之后。
3、交换产生的最初根源,是边际效用递减法则,和物品之间的替代、互补关系。
二,案例
(一)、古代案例。比如,有A、B两个靠采集来生活的人类始祖,A碰巧采到2个苹果,B采到2只红薯。红薯可以充饥,苹果可以增加营养。
1、两个人如果仅食用自己采集的食品,都是吃不饱的,因此不存在剩余产品。
2、两个人都是怀着同样的目的、在同样的环境下、用同样的手段进行采集,没有分工。
3、由于边际效用递减,A用1个苹果换得B的1只红薯,都提高了效用。
(二)、现代案例。
本人并不否认分工对于交换的意义。但是,交换的最初产生与分工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同时,即使在现代社会,交换与分工也没有必然联系。
比如,在现代社会,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完全可能发生交易。你到乡村集市上去走走,你去看看,那些卖米的、卖面的都是卖给谁?难道必须卖给工种不同的人?
实际上,商品卖给谁,不取决于分工,而取决于人们对商品效用的评价。
三、结论:脱离人的消费需求来谈交换,正如我们过去脱离消费需求谈价值一样,是偏颇的。
四,相关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茅于轼先生的观点:交换创造价值。交换提高了两个人的整体效用,这个效用与两个人不交换而获得的效用之间有一个正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交换创造新的新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8 7:23: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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