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ccer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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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业经济学] 关于比例税的税收乘数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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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c5829263 发表于 2011-8-1 09:40:54
    在税收乘数是-b/[1-b(1-t)]时实际上是重复收税了 也就是说在税收乘数是-b/[1-b(1-t)]时 可支配收入为 Y-T-tY 而在税收乘数为-b(1-t)/[1-b(1-t)]时 可支配收入为 (Y-T)-t(Y-T)  与上式对比可以看出 这时的比例税是在扣除固定税后的纯收入中交的 而原来的对将要交的税收也纳税了  这里的重复收税不是指比例税与固定税的重复 而是比例税计算中对总收入中的税收部分仍然纳税的重复 举个例子就是说 收入Y 税率为t 那么应缴的比例税不是Yt而是Yt\(1+t) 如果不理解可以推一下 设比利税额为T 则Yt\(1+t)=T得出t(Y-T)=T 可以看出 这样计算就把收入变为了税后收入再缴税了 更加的科学 实际上我国以前的税收存在重复收税 而现在变为这样的方式则不存在了
    解释完比例税 可以知道可支配收入为(Y-T)-t(Y-T)更加科学 在这种情况下算出的税收乘数就是-b(1-t)/[1-b(1-t)]了 具体过程为(转自minqinwang)方法一:
Y=C+I+G
=a+bYd+I+G
=a+b [Y-T-t(Y-T)] +I+G
Y=1/ [1-b(1-t)]*( a-bT+ bTt+I+G)
Y′= C′+I+G
= a+bYd′+I+G
= a+b(Y′-T-?T-t(Y′-T-?T))+I+G
Y′=1/ [1-b(1-t)]*( a-bT-b?T + bT+ bt?T +I+G)
?Y= Y′- Y
=1/ [1-b(1-t)] *(-b?T+ bt?T)
?Y/?T=:-b(1-t)/[1-b(1-t)]
方法二:
税收减少?T,收入增加?T,可支配收入增加?T(1-t),消费增加?Tb(1-t),
以?Tb(1-t)作为第一项,等比数列和为-b(1-t)/[1-b(1-t)]* ?T
也可得?Y/?T=:-b(1-t)/[1-b(1-t)]
端的是风流第一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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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c5829263 发表于 2011-8-1 09:43:52
上面一个地方错了 “与上式对比可以看出 这时的比例税是在扣除固定税后的纯收入中交的” 应为“扣除比例税”额
端的是风流第一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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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c5829263 发表于 2011-8-1 10:02:19
忽然又感觉乱了 如果比例税和固定税是分开交的 那增加固定税 应该并不影响比例税才对啊 因为只有交固定税的单位收入减少了 而交比例税的单位收入不变啊 还是还原比例缴税 这样税收乘数变得和税率无关了 求高手了~~
端的是风流第一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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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uoxuan 发表于 2011-8-1 12:03:53
zlc5829263 发表于 2011-8-1 10:02
忽然又感觉乱了 如果比例税和固定税是分开交的 那增加固定税 应该并不影响比例税才对啊 因为只有交固定税的 ...
你可以考虑为“通过一项税收政策改变总税额,并存在比例税的条件下,求解税收乘数”
朋友,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回复对楼主有帮助,请站内短信我帖子地址获得奖励。精力有限,实在不能每个回复都看一遍啊!

15
zlc5829263 发表于 2011-8-1 12:12:49
嗯 后来又懂了 错误的原因是考虑的微观了 宏观来看 除去固定税的收入要交比例税 所以固定税的变动是会影响比例税额的  
没想清楚的情况下 发了这么多回复 真是不专业啊 不好意思了~~下面整理一下(貌似搞懂了)
可支配收入为Y-T-tY时 实际上对固定税重复征税了
可支配收入为 (Y-T)-t(Y-T) 时 剔除了对固定税的重复征税
但我个人还有一种想法:其实可支配收入为Y-T-tY时 对固定税和比例税都重复征税了  可支配收入为 (Y-T)-t(Y-T) 时 对比例税重复征税了 还要再将比例税剔除才正确
不知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 不过按这样的想法算出来 平衡预算乘数也是始终为1的 只是所有乘数都变了
欢迎指正 不成熟的情况下乱回复了 再次抱歉
端的是风流第一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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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uzy 发表于 2011-10-22 23:33:07
好帖啊,mark一下

另外问一下,如果考试中出了这题,到底应该用哪个乘数?
惊喜总是不期而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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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engzheng 发表于 2012-9-15 15:41:40
honglei.nini 发表于 2010-7-30 14:45
在计算可消费收入是,是不是忘记减去税收T这一块了?楼主
扯蛋!ZF转移支付要交税? ZF你家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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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ery 在职认证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6-23 21:49:15
就是呀,请继续回答呀?怎么对转移支付都征税了。而且在一些有比例税的计算题中,可支配收入并不是你说的那样算的,直接是Yd=Y-tY+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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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ery 在职认证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6-23 22:08:02
收入乘数效应在西方经济学中通常用以说明税收对经济的制约作用。三部门的税收乘数问题  假设是三部门,ZF按比例税征收,那么税收乘数应该是:
  -b/1-b(1-t) (一般教科书) 或-b(1-t)/1-b(1-t)(尹伯成《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第四版)。
  式中b表示边际消费倾向,t表示边际税率。
  两者不同原因在于后者假设消费边际倾向随着税率水平变动而发生了改变,为b(1-t)。而按照凯恩斯本人观点,消费中边际消费倾向是不变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后者计算,平衡预算乘数恒为一;如果按照前者计算,定量税为1,比例所得税下不为1。(在网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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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e_li 发表于 2013-9-23 23:37:23
dailao 发表于 2010-12-13 19:44
为什么要对转移支付征税呢?那应该是免税的啊。。。。。。
是啊,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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