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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遇到楼主同样的问题,无意中找到这个帖子,不过,网上搜索了一番,找到了关于这个比例税的税收乘数问题的计算的论文。作者是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曹乾。论文标题是:《乘数理论中的税收乘数和ZF转移支付乘数的修正问题》,其中给出的推导过程如下:
税收并不直接影响总支出,它是通过改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影响消费支出,再影响总支出。例如,ZF决定减税ΔT,从表面上看,似乎会立即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ΔT,并进而影响消费支出,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在边际税率为t的情况下,减税ΔT后,居民收入(而不是可支配收入)增加ΔT,这部分增加的收入中又有数量为tΔT的部分作为税收被征纳,因此居
民的可支配收入实际应为(1-t)ΔT。这个(1-t)ΔT可支配收入将按边际消费倾向b诱致消费支出增加b(1-t)ΔT,这是减税收后第一轮总需求(总支出)的增加,第二轮将增加,依次类推。 上述过程可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推导: ΔY=b(1-t)ΔT+b(1-t)2ΔT+…+b(1-t)nΔT =[(1-t)+(1-t)2+…+(1-t)n ]b ΔT= -b(1-t)/1-b(1-t) ΔT 从而有:ΔY/ΔT=-b(1-t)/1-b(1-t) ,这就是修正后的税收 乘数表达式。
此文,论文也提到了为什么会出现-b/(1-b(1-t))的结论。有类似和我同样困惑的,可以看一看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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