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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银行审批同意展期,但信托不愿意做通道了要原状返还
b:关键是看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信托行业中的大部分通道类业务中,合同中会约定信托到期后,信托以信托财产的现状对委托人进行交付。那到期日和交付行为就是一个触发点,并非需要另行签订完成协议才会发生相对应的法律关系转移,如果是这样,那信托到期后,信托公司是否有相应的交付行为,其债权对应的权利就已经转移给了银行。那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展期协议也就有了法律基础。另外,信托公司一般原状交付常规会通过单方面的发函,甚至发邮件的方式完成交付行为。所以这个原状返还协议在行业中其实并不多见。
c:这个原状返还协议要不有其他原因或背景,要不就是信托经理没经验。你想,信托公司单方面就能完成的原状交付,设定为另行签署协议,那不是制约信托公司自己吗,除非是银行不愿意原状返还,所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技术处理。市场中一般恒丰银行喜欢这样做。
d:这类业务其实可以做一个好的缓和方案,这类业务其实可以做一个好的缓和方案,尤其后续如果涉及诉讼等情况的话,不容易出现债务人因债权人到底是谁,进行上诉或者找借口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