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Dodd-Frank)的金融改革带来了许多让人头疼的监管问题。本文只谈一点:政府应当对对冲基金施加“金融稳定监督”(fsoc)吗?
我们注定将日渐熟悉“金融稳定监督”这个词。它来源于新法案的一个产物:“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新法案出台后,将有数百条新规颁布实施,每一条新规都是一个鲁比克魔方。即将成立的FSOC将负责密切监视所有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机构。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家监管机构拥有如此广泛的权力,以致危机常常在传统监管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生根发芽,如保险子公司、场外衍生产品等等。将来,FSOC将有权过问任何看上去存在风险的机构。
听上去不错。可FSOC应如何确定哪些机构该受到“金融稳定监督”呢?对冲基金似乎是当然之选:它们发展迅猛、不够透明、只受到轻度的监管。不过,对冲基金的发展历史提供了两个教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对冲基金值得监管机构注意;我们无法精确挑选出这些个别的高风险机构。
多数对冲基金的规模的确太小,对金融体系构不成威胁。过去10年,大概有5000家对冲基金破产,但无一引起市场剧烈动荡,或是需要纳税人出资救助。由于对冲基金“小到可以倒”,因此,想比那些“大到不能倒”的巨头,对冲基金是一种有吸引力的选择。如果FSOC要加大对冲基金的监管压力,阻碍它们的发展,那么将会减少它们所吸收的风险,这反而可能降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冲基金确实可能危及稳定。1998年,业内巨头长期资本管理基金(LTCM)惨烈破产,吓得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赶紧出面组织救援行动。联储不肯用公共资金为LTCM纾困:举例而言,该基金对于金融体系的重要性,远不及美国国际集团(AIG)这样的机构。不过,联储还是十分担心,于是威逼银行界向该基金注资。如果甩卖LTCM的资产,则可能引发市场暴跌,从而拖垮一家状况不稳的公司——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FSOC如何及时发现下一个LTCM并加以制止呢?当然不能看基金管理下的资金规模。LTCM的资本略低于50亿美元,是2006年倒闭的对冲基金Amaranth的一半。而Amaranth倒闭对金融体系没有造成任何系统性影响。
以资产衡量的规模(即资本乘以杠杆比率)更贴金答案。由于杠杆比率较高,LTCM的资产(不包括衍生产品)高达1200亿美元。但与2007年8月“量子地震”(Quant Quake)中受创的那些“黑箱”股权基金所管理的8000亿美元相比,这只是沧海一粟。“量子地震”也远未达到系统性危机的级别。
除了规模,监管机构还应关注哪些方面?答案之一是对冲基金所涉足的市场。Amaranth的押注失误主要发生在组织良好的期货交易所,因此该基金的倒闭相对有序。同样,那些量子基金是折在了流动性较强的股票市场;它们同样能够轻易平仓。而LTCM破产之所以吓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青睐复杂的场外金融产品,因此容易受到法国股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场外金融工具往往缺乏流动性,因此在贱价出售时,价格下跌得尤其惨烈。
最后,监管机构应考虑:对冲基金公司是否偏离了私人合伙结构。如果是,就比较有必要实施“金融稳定监督”。私人合伙制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会谨慎监控风险,因为他们也押上了自己的资金。相比之下,上市对冲基金可能存在困扰其它金融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样,隶属银行旗下的对冲基金,也往往对风险比较大意,因为他们觉得,假如出了问题,资金雄厚的母公司肯定会出手相助。2007年,贝尔斯登(Bear Stearns)和高盛(Goldman Sachs)等银行都曾向旗下陷入困境的对冲基金注资。
这一切表明,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当一家对冲基金公司积累了1200亿美元资产(LTCM的规模)时,FSOC应当开始过问,尤其要弄清该基金在场外金融产品的风险敞口。一旦这家基金扩充到很大的规模,比如说2000亿美元,监管机构此时或许应该实施资本金要求。最后,当一家对冲基金公司上市时,就必须淡化所谓健全风险管理的臆断。但这些原则也表明,在总共大约9000家对冲基金中,应严加监管的不到50家。
金融改革会产生多大影响,将取决于监管机构如何解读上述逻辑。对于对冲基金,FSOC很可能会忍不住广撒网:为保安全,就算做错,也无可指摘。但FSOC必须摒弃这种民粹主义借口。严管非系统性金融机构不但费成本,也会分散精力。特别是,监管机构还有一部长达2300页、极其繁复的法案等待他们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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