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每个人在经济社会中的行为都是“自私”的。然而,这里的“自私”却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或者说没有任何的道德倾向。经济学里的“自私”,其实只是指人在“局限条件下最大化收益”的行为选择,正因为这种选择是大多数头脑正常的人在面对选择时所作出的正常反应,亦即若非醉酒、精神病或者其他脑袋进水、养鱼之类特殊情况的出现,人们并不会选择“非最大化收益”的行为,所以具备这种选择能力的人才被经济学称为“理性”的。那么这里的“局限条件”又是指什么呢?大多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主要是指资源的有限性,或称资源的竞争性。资源的有限性对于处于人类社会的所有人来讲都是存在的,无论其为百万富翁、高级政客、成功人士还是平头百姓、下岗工人或者山区农民,所不同的仅仅是每个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资源”的内涵定义。
那么,这种形成对拥有资源的不同、或者说每个人对资源的定义的不同又是有何而来呢?我们可以把家庭背景、智商、情商等个人因素称为自然禀赋或天生禀赋,同时,因为大众传媒、舆论导向、法律、政治制度等因素是所有人(国家或特殊地区内)共同面对的,可称为外部环境,此二者共同作用构成“初始资源”,最终每个人拥有资源的多寡正是在“初始资源”条件下进行收益最大化行为选择的结果。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无论宗教教义如何标榜“众生平等”还是不同社会制度所宣扬的“人人平等”,当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他所拥有的自然禀赋就是不相同的。如人是有聪明、愚钝之分,有伶俐、笨拙之别的,资本主义中资本家孩子和工人孩子,社会主义中的干部子弟与农民家孩子,他们的家庭环境也肯定不同,这种自然属性的差异性也是人类暂时无法改变的。
接下来要谈论的就是这种背景下,人们是如何选择能自己获得“收益最大化”的行动的呢?现实中,即使自然禀赋相似的人们在面临同等情况时,所作出的行为选择也会是不同,其原因在于个人的知识,见识,经验不相同,那么个人的知识,见识,经验这些因素又属于什么呢?根据张五常的观点,这些都属于“财富”的范畴(“财富”是折现的收入(亦即收益)——见张五常《经济解释》),也就是说,“财富”本身也是人们进行选择的结果,这样一来就只有回到的“初始资源”的状态才能进行分析了。
自然禀赋不相同,而环境因素是相同的,重视环境因素,并把它全部归于制度范畴是新老制度经济学派的一个典型特征,他们把这些环境因素构成的结构称为“制度安排”,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自然会导致人们对于“收益最大化”的选择,最终形成不同的资源分配形式和经济结果。在这一研究框架下,我们是不难解释当今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现象的,如三聚氰胺、地沟油、假学历、假文凭,这些事件的发生可以完成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进行解释,而无需讨论诸如动机、道德、社会、信仰等等(当然所谓动机、道德等等也可看作是制度安排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地沟油具是交易成本,制度安排决定了不同行为选择下交易成本的不同,那么作为一个“理性人”就无疑会选择交易成本最低的行为:如果选择在牛奶掺水并添加三聚氰胺从而可以低价赢得市场的交易成本比诚信经营低,那作为经营者这样做就无可厚非;如果假学历也能提升自身的社会评价,那么自然不用浪费时间而去攻读真实学位;如果市场中更注重关系而非产品本身(质量、性能、价格等),那么投资到关系中自然要比投资到产品创新中更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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