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满地是贼
——对我国大中城市盗抢现象严重的经济思考
让我们把小偷和飞车抢劫这作为一个行业(当然在具体的行事方法上,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刑事定罪也不同。但考虑到对受害者造成的危害有相似的。我们在这把他们当作一类不法分子讨论)下面我们就从从事偷盗行业的成本收益分析来探讨一下为什么这种偷抢行为那么多,是否有办法从更本上解决这一危害还不算巨大,但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
首先我们对这些小偷小强盗做个定义,他们是理性的,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他们主要是男性,介于16至40岁之间。城市外来人口,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居住在人员流动大,较为复杂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注:据广州市有关数据2003年抓获的疑犯中83.8%的人员属外来人口,2004年升至 87.5%,2005年已达89.2%。)
一、偷抢行业的成本分析
在经济学中我们考虑机会成本,即为取得某种东西而放弃的东西,从事盗抢行业所需要的成本包括:1.
进入门槛(进入这个行业所需要的成本)
2.
道德成本(进入这个行业所需要克服的心理障碍)
3.
时间成本(放弃的工作带来的损失)
4.
可能的被抓的风险及其带来的损失(小偷会把被抓的几率和损失平均分布到每次偷盗中,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5.
销售赃物的成本(为了销售赃物而可能付出的代价)
1、进入门槛低(进入成本)
进入门槛低,使得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上远远大于公安部门可以控制的范围,也就是兵少贼多的局面。这样的进入门槛低到一个什么程度呢?这个行业对学历没有要求,不需要经过各种考试认证是个正常人就可以做,甚至还有一些残疾人都可以从事。小偷要偷包儿不被人发现,可能还要经过一些专业的训练(传说有什么油锅取蛋,二指夹桶等等),但是摩托车飞车抢劫,几乎是每个青壮年,甚至少年男子和体格比较健壮的女子都可以做的。要想进入这个行业,不像医生律师那样需要多年的学习,也不像飞行员、运动员那样对身体素质有诸多要求,只要是一个身体基本健康的人都可以随意的进入。
2、道德成本
调整我们人类行为的规范有法律和道德两类,在没有进行实际的犯罪活动之前,能够对犯罪者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就只有道德了。道德作为一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通过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准则。当今社会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强的社会,当那些小偷和小抢盗来到了一个举目无亲,人们并不友好的城市里的时候,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短期内想过上较为像样的城市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这个时候加上很多城市外来人口连基本的尊敬都得不到,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可能就要屈服于内心的欲望了。再加上由于所处环境周围都是不认识的人,甚至无需向邻居解释你是哪来的,靠什么生活,不用担心因为偷窃从派出所里被放出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于是社会舆论作为维系道德的一个重要方式也不再起作用。道德在这些人面前全线撤退。他们从事这个行业时不再内疚,道德已起不到调整维系他们的行为的作用了。换句话说小偷小强盗在进入这个行业时所付出的道德成本是非常小的。
3、时间成本(放弃工作带来的损失)
我们知道小偷从事偷抢活动时需要时间的,但是如何计算它们的时间成本呢?我们知道一个小偷的时间价值和一个律师的时间价值是由差异的,于是我们用他们从事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的大小来衡量时间价值。
大量的现实表明,城市里小偷小强盗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他们多数也是没有工作或者找不到一份体面的收入较好的工作,也就是说当他们某天没有出去当小偷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一个好的收入。资料显示普工的月工资大概900元左右(含食宿费用,否则工资会更低),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当小偷小强盗的时间成本也是非常小的。更进一步说,一份职业带来的收入除了可以计算的工资,还有一些其他的无形价值。由于从事小偷这个行业,他们绝大多数情况都没办法从事其他的职业。所以一份他们本来可以从事的职业所带来的稳定的感觉、归属感、荣耀感实际上是应该记入小偷从事偷盗行业的成本,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社会保证体系的不健全以及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外来工能够找到的工作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稳定的感觉,就更不用谈归属感和荣耀感了,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放弃的工作的成本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