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
·境外外汇借款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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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保险] 国银金融租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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