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战友们阅知:
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旧体系衔接的补充公告
中精协发〔2010〕91号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自2011年春季开始实施中国精算师新考试体系(《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的公告【中精协发[2009]5号】),现行考试体系同时废止。为确保新旧考试体系平稳过渡,现将有关新旧考试衔接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考试体系通过科目的确认
2010年秋季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体系的考生,累计通过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全部科目的,可以申请相应的资格证书;未能取得资格的考生,其单科合格成绩,根据新旧考试体系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新体系下的相应科目。
自2011年起,考生按新考试体系参加考试。
在原考试体系下已取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寿险、非寿险方向),在新体系下,继续承认其准精算师资格(不再分寿险、非寿险方向),并可以直接选择参加中国精算师寿险或非寿险方向的考试。
二、新旧考试体系科目转换
具体转换请见中国精算师协会网站.
三、其它衔接问题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考试体系与国外部分考试体系将继续保持一定的抵免转换,转换的基本原则是:
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准精算师部分的技术性课程(A1-A8系列)可部分抵免。
2、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部分的高级课程(F系列)不做任何抵免。具体抵免细则另行公布。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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