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认为,我国法治的关键还在于法的履行。即使在立法上形成了楼主所说的文化,大家不履行,也是难以形成有效的法治环境的。"
法律本质上属于统治阶级的垄断权力,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之一,是社会文化在国家统治管制层面的表现.法律文本可以从国外引进,但是有效履行的保障机制是不可以引进的.
所以,不管是法律文本的制定,还是法制的实际履行等,法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受到文化框架的约束.说白了,是社会行为的"硬约束"和"软约束"的关系问题.
新文化的建立,会受到来自传统和习惯的阻力。大家不妨探讨一下化解阻力的成本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5 11:13:13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