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先来谈谈对空置房采取的措施哈:
个人倒是觉得应该先对空置房界定一个标准:比如说,累计3个月没有人居住的(只是先打个比方)。要知道,有房不住,是对现在资源的一种极大地浪费。建议当某一住房空置一定时间后,由政 府以一定价格强制性回购(回购价格=min{当时购房价÷(产权年限-当时已经居住年限)×还剩居住年限×现在比当时的通货膨胀率,现在的房价},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另外,对于产权已经到期的空置房(即还剩的居住年限为0),坚决收回,然后作为廉租房出租或保障房出售并纳入政 府政绩考核目标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空置率,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囤房的人、炒房的人起到一定得惩罚性措施(其实也不算是惩罚,应该算是对现行高房价的制约,一种理性的回归)
PS:市场本来是用来配置资源的,现在却成为了浪费资源的理由。买房、囤房的人是经济实力的,因此如果不对房价采取special treatment,那么他们肯定不会急于出手或出租,这样这种浪费还会继续下去。。。
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上述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当然也可以从其他方面 ,比如说针对房地产商应该政 府怎么做,是否应该增加部分群体的收入(个人认为收入的增加可以对固定资产起到稀释作用),重庆模式怎么样等等。
本人先抛出一块砖头出来,希望大家能集思广益,畅所欲言~~~